法律服务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服务
学习顺序
法律服务(前4章)仅会在FLK1中考察,其主要考点是保留法律活动、遵守反洗钱和金融监管的规定。
职业道德(中间8章)将在FLK1和FLK2中广泛考察,但一般来说会和当天考察的科目相关。比如,不会在FLK1中考察房地产交易中遇到的职业道德问题。
律师账务(后4章)仅会在FLK2中考察。
这三个科目前后连贯,我放在一起讲授。
保留的法律活动
在过去,法律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只能由律师或大律师进行。而现在,未授权的非专业人士也可以进行一些法律活动。但是,某些保留(reserved)的法律活动只能由获得授权的人进行,否则构成刑事犯罪。我们介绍6类主要的保留法律活动。
- 出庭权(exercise of a right of audience),在法庭上出庭并发言的权利,包括传唤和审问证人;
没有律师代理的诉讼当事方叫做Litigant in Person,LiP. 自己代理自己当然也享有出庭、发言、传唤和审问证人的权力。
- 诉讼行为(conduct of litigation),即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起诉和应诉;
提供法律建议本身不是保留的法律活动。
法庭单独批准的出庭权和诉讼行为不在此限,比如,某些情况下也允许由非律师代理诉讼当事方,这样的人叫做麦肯锡朋友(McKenzie Friend)。
- 被保留的文书起草(reserved instrument activities),一般是房地产转让、注册文书,遗产分配,法院文书(起诉状、答辩状);
非常易错的考点是,遗嘱、合同、授权书的起草不是保留法律活动。所以非律师开设一家专门起草遗嘱的公司是合法的,不受到SRA监管。
作为对比,契约(deed)的起草和执行都是保留法律活动。
与遗嘱的认证(probate activities)相关的文书都是保留法律活动;
公证(notarial activities);
监誓(administration of oaths)。
法律从业人员
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监管律师,Bar Standards Board(BSB)监管大律师。CILEx Regulation监管特许法律执行官(Chartered legal executives)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ulation Board监管专利律师、代理人、商标律师。这几个机构可以授权监管人员从事除了公证以外的所有的法律活动,但并不代表这些角色就天然有权从事公证以外的法律活动,事实上,和大律师通常行走在高级法院不同,律师一开始就不能在高级法院行使出庭权。
作为复习,高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高等法院(High Court)、皇家法院(Crown Court)。
律师一般来说是客户首次接触到的法律人士,承担了非常广泛的工作。包括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件、庭前准备,还包括在下级法院代理客户。如果律师希望在高级法院行使出庭权(higher rights of audience),可以
通过进一步培训和考试,申请Higher Courts (Civil Advocacy) Qualification去更高的法院从事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司法复核;
通过进一步培训和考试,申请Higher Courts (Criminal Advocacy) Qualification去更高的法院从事刑事案件。
注意到,刑事和民事出庭权是分开授予的,除非做司法复核可以通过任何一个培训满足,否则律师应该(也只需要)选择通过相应的培训就可以分别在刑事/民事领域享有更高的出庭权。
我们学习的内容主要和SRA有关。事实上,SQE考试也是由SRA组织的。SRA的职责包括监管律师和律所(firm)。一定要注意的是,律师和律所即使从事非保留活动,也受到SRA的监管(虽然非律师反而不受SRA的监管也可以从事非保留活动)。
要能够作为律师执业,个人必须满足Solicitors Act 1974第1条规定的三个要求:
获得行业准入(admitted to profession);对我们来说,是通过SQE考试然后通过实习,或者通过豁免SQE2的渠道就顺便豁免了实习;
加入名册(added to the roll);
获取执业证书(practising certificate)。
但是,下面几种情况,律师不需要获取执业证书。
自由职业律师(sole practice)从事非保留法律服务;
公司法务(in-house solicitors),只对雇主提供保留或非保留的法律服务(但不能对公众提供);
代表非盈利组织(non-commercial organisations)对公众提供保留法律服务。
最后,除了律师的监管机构,持牌转让人(licensed conveyancers)委员会可以授权持牌转让人进行保留文书活动、遗嘱认证活动和宣誓管理。费用律师(costs lawyers)的监管机构可以授权费用律师行使出庭权、进行诉讼和管理宣誓。特许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s)协会可以授权会计师进行遗嘱认证活动。
法律从业机构
首先我们要区分被认可机构(recognised bodies)和被发证机构(licensed bodies)。前者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和利益持有者都具备法律资格,后者只要求至少有一名经理具有法律资格。但这个非常容易混淆,也不常考。所以我们把前者统一成为律所(firm),而后者叫做替代商业结构(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s,ABSs)。常考的是,这两种机构需要购买至少300万英镑的执业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PII),用于支付客户胜诉的执业过失诉讼赔偿。
如果律所只投保300万英镑,就要考虑接下客户标的400万的案件是否需要额外投保,否则可能因为执业过失导致300万的保险也不够赔。如果律所的业务是动辄上亿英镑的房地产交易,一旦出现执业过失,客户的索赔以亿为单位,仅购买强制的300万保险显然就是不合适的。
除了这两种机构,SRA还认可第三种机构,就是独立执业的律师(recognised sole practice)。以自由职业方式工作的律师进行保留法律活动时,需要购买200万英镑的保险。
如果执业险过期未能及时续费,有30天延保期(extended policy period, EPP)可以和往常一样运营;如果还不能续费,还有60天的宽限期(cessation period),在这60天,可以继续现有客户的指示,但不能接受新的工作。
最后,SRA用基于风险的监管策略(risk-based regulation),即识别可能对其实现任何监管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比较和排名不同的风险、将资源集中在其认为最重要的风险上。
律师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立法的范围
Terrorist Financing and Transfer of Funds (Information on the Payer) Regulations 2017(MLRs)要求:
律所必须保持一份书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律所被用于洗钱的风险;
律所必须建立和维护政策、控制措施和程序,以减轻和管理在风险评估中识别的洗钱风险;
律所必须任命一名反洗钱合规官(money laundering compliance officer, MLCO),负责确保律所遵守MLRs;
律所必须为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以及
律所必须对每个客户进行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
尽职调查
如果客户是知名的金融机构、证券或者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律所可以进行简化的尽职调查(simplified due diligence, SDD),比如只需要确认客户是上市公司。
一般情况下,律师需要进行CDD,比如,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怀疑已经进行过尽职调查的客户资料有假,客户情况发生变更时。
对个人进行尽职调查,律师必须根据可靠的独立来源(例如护照或其他官方照片身份证明和地址证明)验证客户的身份。在客户是法人的情况下,律师必须采取措施验证任何实益所有人的身份,并采取措施了解商业结构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律师还必须获取并验证法人客户的名字、公司编号、办公室地址、主要营业地点。如果公司没有在受监管的市场上市,律师应查明该法人所适用的法律、章程、董事和高管的名单。
如果客户有以下情况,律所必须进行强化的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 EDD):
来自反洗钱制度不健全的高风险国家;
政治暴露人士(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 PEP),指社区机构、国际组织或国家任命为高层职位的人(例如国家元首或议会成员),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被熟知和他们有关系的人;
对议员的子女要进行EDD.
伊隆·马斯克虽然不是任何政治人士,但他已经熟知和特朗普有关系,所以必须对他进行EDD.
- 其他有更高洗钱风险的情况,比如,律师和客户从未会面。
如果适用EDD,律师至少还需要审查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和加强对商业关系的监控。
客户尽职调查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
报告责任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行为。监管洗钱行为的法律是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POCA)。虽然我们还没有学到律师对客户的保密和披露义务,但我们可以先学习:律师反洗钱的义务更高。在反洗钱法律下,律师可以无视对客户的保密和披露义务,也就是律师可以将客户的指令披露给律所合规官,随后合规官进一步披露给反洗钱机构。律师也不能对客户披露自己将要或已经这么做。但是,如果反洗钱活动本身不涉及律师,比如,客户就另一桩可能违反POCA的犯罪进行咨询,律师不得对外披露。
一旦律师怀疑客户洗钱,律师必须向律所的合规官报告。指定官员如果知道或怀疑有洗钱活动,必须向国家犯罪局(National Crime Agency, NCA)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 SAR)、停止交易(拒绝客户指令)、而且不得告知客户原因,否则律师或者指定官员自己就会违反POCA.
经典的让律师怀疑反洗钱并立刻有汇报义务的行为是预存一大笔律师费,然后在第二天解除合同关系,并让律所律师费退还到自己在开曼群岛的三个离岸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得继续进行交易,也不得通知客户发生了什么(避免打草惊蛇)。
但这条规则经常考的是例外。下面几个例外需要注意:
- 伴随SAR的是合规官要求NCA同意交易(defense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 DAML),如果NCA同意了DAML,就可以继续交易;更常考的是,如果NCA在7个工作日不同意也不反对DAML,或者根本不回复,视为同意了交易;
在上例中,如果NCA在7个工作日内不回复,律师可以将律师费退还到客户的三个离岸账户。
- 律师没有经过足够的反洗钱培训;
律所根本没有对新来的律师进行反洗钱培训,甚至都没有指定反洗钱合规官,那么这就是新律师有效的辩护,但律所的责任可能在所难免;
充分的对价(adequate defense),在法律行业的语境中,如果客户支付合理的律师费来自于犯罪所得,律师自己并不会违反POCA;see POCA in Bowman v Fels [2005] 4 All ER 609
普通诉讼行为获得的赔偿不会违反POCA,但虚假诉讼除外;
受害者寻求诈骗者返还骗来的钱(犯罪所得)显然不会违反POCA.
- 犯罪行为在发生地不认为是犯罪,且即使发生在英国,也不会被判12个月以上的监禁。
律师与金融服务
律师与银行服务
律师不可以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banking facilities)。除非出于法律事务的需要,企业不能为客户持有资金,也不能接受客户关于与非法律事务相关的支付、转账或取款的指示。
客户希望卖掉自己的房子租房住,在律所的代理下,交易成功完结。客户要求律所保留购房款,每个月将租金支付给房东。律所必须拒绝这种要求并一次性归还购房款,因为按月支付的要求本质上是在提供银行服务。
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要求律师暂时保留遗产,因为她尚未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四个月后,她指示律师转账2000英镑给一家旅行社以支付她刚刚预订的全球旅行。律师必须拒绝这种要求,而是将遗产一次性归还给继承人。
但通常来说,指示律师将资金转给客户指定的人(没有交代和法律无关的目的),或者帮其他人交律师费是被允许的。这种指示在记账题中很常见。
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FSMA)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除非获得授权或者豁免。大部分投资,比如存款(deposit),数字货币(electronic money),期权(option),期货(future),股票(stock),股权(share),债券(bond),分期计划(plans),保险(insurance contracts),信贷(credict agreements),证券(securities)甚至都是被禁止的投资类型。
对SQE1考试来说,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by way of business):
- 作为代理(agent)进行投资;
客户指示律师用预存的律师费购买股票,律师应该拒绝。
为客户和第三方投资牵线搭桥(arranging);
经营(managing)、保护(protecting),管理(administering)客户的资金;
对购买、出售、认购或承销投资的优点提供具体的建议;但律师可以提供一般的建议。
律师不得推荐前来立遗嘱的客户购买某种按月支付的丧葬计划(plan)用于支付自己的丧葬费。
我们主要记住例外:
土地;这是一个重要的例外,律师不会因为推荐投资土地的建议违反FSMA,但可能违反职业道德;
国家储蓄和投资银行(National Savings and Investment Bank)的产品,比如优质债券(Premium Bonds)和国民储蓄存单(National Savings Certificates);
红酒,邮票,艺术品,老爷车(vintage car)。
例外
FSMA的热门考点是例外。律师进行以下行为不违反FSMA:
介绍给一个金融管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授权的人,或者通过被授权的第三方进行交易;
律师作为信托管理人、提名人或者个人代表进行投资,且没有因为投资行为获得额外报酬;
是法律服务不可或缺(necessary part)的一部分;
代理公司50%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股份的出售。
注意,1. 包括50%,2. 门槛要求是投票权,实际股份可能不足50%.
豁免
根据FCA和SRA之间的安排,律所不需要FCA的额外授权就可以从事法律服务附带的金融服务(incidental to the firm's main work),要求律所必须
书面对客户披露:- 律师名字 - 律师地址 - 律师即将提供的被监管的金融服务的内容(nature) - 律师没有被FCA授权(仅仅是被豁免) - 律所被SRA授权和监管 - 通过SRA或者法律监察员(Legal Ombudsman)的投诉和救济渠道;
律师必须尽快执行交易,并做好记录,所有记录要保留6年;
律师必须保管好客户的资金;如果客户指示律师将资金转给第三方,律师要获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律师如果收到佣金(commission),必须做好记录,通知客户,并记在客户账上(accounted to the client);
如果律师的作用仅仅是执行交易(execution-only),律师必须获得客户的书面确认:要么客户没有得到任何建议但明确指示要交易,要么客户收到了律师的建议但执意要继续交易。
律所如果打算从事被监管的金融服务,应当告诉SRA,随后律所的名字会被列在FCA的注册处。
即便如此,律师依然不能推销金融产品(financial promotion)。这是在FSMA 2000 (Financial Promotion) Order 2005中规定的。
律师费和法律援助
信息透明
律师必须以客户能够理解的方式提供信息。首次会面后,律师通常会向客户发送一封客户关怀信(client care letter)。该信将解释约定的工作或委托范围、付款方式、办案律师和主管律师、费用明细或估算(如果无法提供明细)、律师和客户的义务、投诉程序、如果需要的话说明事务所内不同级别的律师的小时费率、约定工作的时限、客户需采取的行动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等。但客户关怀信并不是SRA的明确要求。
通过这种方式,客户可以全面了解他们与律师之间的协议内容,确保双方对服务范围、费用和其他重要事项有一致的理解,从而减少误解和争议的可能性。
律师必须随时给客户提供关于费用(costs)的尽可能准确的信息(best possible information)。它包括律师费(fees),律师费的增值税(VAT),和第三方费用(disbursements)。SRA没有定义什么是尽可能准确的信息,而是交给律师自己判断。
在案件过程中对方提出了一个法律上非常新鲜但很有力的观点,反驳这个观点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第三方咨询,而且可能还伴随无穷无尽的上诉。这对费用的变化是显著的。律师有义务再次通知客户费用的信息,而不是认为签约之后该义务已经完成。
律师是遗产执行人,儿子是唯一受益人。然而,出现一个同居者声称将依据Inheritance (Provision for Family and Dependants) Act 1975提出诉讼。律师应当提醒儿子,遗产管理的费用可能因为潜在诉讼而显著增加。并且,律师仅仅被任命为执行人,儿子有权聘请其他律师来处理这个案件。
在委托开始时,律师可能会要求客户预存一笔钱(money on account)用于支付即将产生的律师费和第三方。很少有案件一开始就可以向客户提供确定的费用清单。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考虑设定一个最高费用(即未经客户许可律师不能超过的金额),或者设定一个审查日期,届时律师会与客户重新审视费用情况。
律师必须向客户解释其服务的不同支付方式。
按小时收费(hourly rate),每小时收取的费用叫做charging rate;
一口价(fixed fee);
有条件费用安排(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s,CFA):在败诉的情况下,客户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的情况下最高支付100%的常规律师费(costs),这也叫做成功费(success fee),但是在伤害案件中,成功非不能超过损害赔偿(不包括未来的医疗费和损害赔偿)的25%;刑事案件也不能使用CFA;
如果胜诉,律师最多能收到双倍(200%)的常规律师费,这包括对方支付的100%和客户支付的100%成功费。但在伤害案件中,律师最多收到125%的常规律师费。
如果败诉,客户虽然不必给律师费用,但有可能要给对方支付费用。
- 赔偿比例代理(damages-based agreements,DBA,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s),这才是我们传统中理解的风险代理,这两个单词都以C开头,也都是某种风险收费,很容易和CFA混淆,但注意它是DBA,而不是CFA。DBA是原告律师直接从损害金额赔偿获取一定比例,在伤害案件中最多约定25%,劳动案件中最多约定35%。
在DBA中,原告律师和客户约定损害赔偿的25%作为律师费。法院判被告赔偿40000英镑,而且原告产生的合理律师费为20000英镑。但是,因为只约定25%,所以客户只用支付10000英镑的律师费,这个费用是被告出的。最终只用被告支付10000英镑律师费,原告不用支付律师费。
同上例,法院判被告赔偿40000英镑,但原告产生的合理律师费仅为5000英镑。此时被告支付5000英镑律师费,原告支付5000英镑律师费。原告最终只获得40000英镑赔偿金中的35000英镑。
此外,如果客户担心产生高额律师费,有两种保险可以将其他投保人的保费匀给实际产生高额律师费的投保人:
- 事前保险(Before the Event Insurance,BTE):本质上让没有出险的投保人给出险的投保人补贴律师费,保费较高。
一般的汽车保险都包括律师费的BTE,出险后不用投保人自掏腰包出律师费。
- 事后保险(After the Event Insurance,ATE):本质上让已经出险的人中律师费较低的人(比如,律师费大概率最后会由对方支付)给律师费较高的人补贴律师费,保费较高。如果案件胜诉率太低,保险公司可能不愿意投保。
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
和刑事案件一样,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援助归法律援助局(Legal Aid Agency, LAA)管辖,而且同样要通过是非曲直测试(merits test)和经济状况测试(means test)。但首先我们要学的是什么样的案件适合法律援助,他们包括:
法律帮助(legal help);
法庭上的帮助(help at court);
以上两类又叫做有限度的法援(controlled work),而下面一些是需要许可的法援(licensed work):
家暴受害者的家庭法案件;
照顾程序(care proceedings);
客户面临无家可归的情况;
客户遭受歧视的情况;
移民案件。
其他情况下,如果LAA认为拒绝法援会构成侵犯人权,也会批准法援。但这种情况很少。
The Legal Aid, Sentencing and Punishment of Offenders Act 2012 (LASPO)一夜之间取消了大多数民事法律援助。包括家庭、就业、住房和债务问题的帮助。
在确认客户的案件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后,FAA要判断客户的案件是否能通过是非曲直测试(merits test)。对于两种有限度的法援(法律帮助、法庭上的帮助),FAA只需要考虑法援是否给客户带来足够的好处(sufficient benefit test)。
对于法律代理(licensed work),是非曲直测试(merits test)需要考虑:
案件成功的前景:如果FAA认为案件成功率不超过50%,将会拒绝法援;
案件对客户带来的好处和案件需要花费的费用,对于普通法赔偿来说,就是权衡客户可能获得的赔偿和案件即将带来的开销;
如果FAA相信客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金,也可以拒绝法援(比如,律师可能愿意以某种方式的风险代理接受这个案件)。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的经济状况测试(means test)中相同的是:
- 如果客户领取福利补助(welfare benefit),将自动满足经济状况测试;
但收入门槛有所不同:
如果客户没有领取福利补助,首先,要看客户月收入是否在£2,657或更少;
如果满足,还要看月可支配是否少于£733;
如果依然满足,还要看客户是否有£8,000的存款可用于诉讼,对移民案件来说,只需要£3,000.
在计算收入时,要加入客户的配偶或民事伴侣(如果没有关系破裂而永久分居)。
职业道德概述
律师对谁忠诚
律师有着分裂的忠诚(divided loyalty),他们当然要对客户忠诚,但这种忠诚并非不择手段的,因为他们同样要对法院和公正司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忠诚。See Arthur JS Hall v Simons [2002] 1 AC 615.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也有义务对第三方忠诚。
在房地产交易买卖时,律师可能就要同时要对自己的客户和抵押权人(银行)忠诚。
SRA基本原则
SRA有七大基本原则,要求律师应当
以维护法治和公正司法的方式、
以维护公众对律师职业和授权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信任和信心的方式、
独立、
诚信、
正直、
以鼓励平等、多样化和包容的方式
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
You act:
1. in a way that upholds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ope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2. in a way that upholds public trust and confidence in the solicitors' profession and in legal services provided by authorised persons.
3. with independence.
4. with honesty.
5. with integrity.
6. in a way that encourages equality, diversity and inclusion.
7.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each client.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用7章内容介绍SRA的七大原则。
维护法治和公正司法
守法
律师自己不应该被判定有刑事罪。即使没有被刑事定罪,原则1也可能被适用。因为“任何无视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原则1的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涉黑、涉及恐怖主义、屡教不改地违法或者犯罪、洗钱等。
维护公正司法
律师只能向法院和对方提出合理可辩(properly arguable)的主张或陈述、表述或意见,而不得提出律师明知毫无意义(frivolous)或没有法律或事实依据(without a legal or factual basis)论点。
律师必须向法院指出他们知晓的、可能对诉讼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material effect on the outcome)的相关案例、法规条款或程序不规范之处。
是的,即使是对自己不利的案例和法律,律师也必须提交给法院。但注意,律师只有必要提供自己知晓的案例和法律,并没有义务去挖掘所有对自己不利的案例和法律(虽然这样做有利于了解对方的论点)。
该规则还有一个常用的例外,就是虽然案例或法律对自己不利,但如果它不会改变案件的结果,也就是不认为是实质性的(material),那么不必披露给法院。
遵守SRA的规定
律师必须及时了解最新的SRA规定并遵守。律师要及时回应SRA,为会应SRA的提问做好记录,确保SRA可以查阅相关信息。不得阻止SRA的调查。
某些事件或情况会触发通知(notification)SRA的义务。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律师必须及时通知SRA:
- 律师受到任何刑事起诉、定罪或警告(caution);
一旦被起诉,就必须立刻汇报SRA,不能等到定罪。
与律师相关的破产事件发生;
之前向SRA提供执业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是虚假、误导、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律师必须报告律师合理认为可能构成严重违反(serious breach)SRA安排的事项;包括自己或其他律师的违反;
律师只用报告严重违反,不用报告一般违反。但如果SRA要求,律师必须调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行为。
- 其他律师合理认为应引起SRA注意的事项。比如,如果一个事项会导致律师有可能被SRA除名,该事项必须在7天内汇报。
如果律师向律所的合规官提供信息,则可以满足其向SRA作出通知或报告的义务。然而,律师只有在认为合规官将向SRA报告的情况下向合规官提供信息时,才能依赖此规定。如果律师不确定合规官是否会行动,建议律师依然亲自作出报告。
违反职业道德是对SRA举报,违反反洗钱规定是对NCA举报,不要混淆。
事务所的管理人员(manager)负责确保事务所遵守该准则。
管理人员指的是独资企业的唯一负责人;有限合伙企业(LLP)的成员;公司的董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任何其他实体的管理机构成员。
每个事务所必须有一名法律实务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 for legal practice, COLP)和一名财务与行政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 for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COFA)。COFA确保律所财务上合规,COLP确保律所在其他SRA要求的事项上合规。
律师发现同事用客户预存的律师费买自己用的化妆品。如果他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可以直接向SRA汇报,也可以向COFA汇报。如果COFA确信这是严重违反,应该汇报给SRA.
律所应当补救任何的账务违规行为。在上例中,律所应该用律所的商业资金迅速弥补客户被挪用的钱。考试时,这一切必须立刻完成,甚至等不到天亮。
维护公众对律师的信心
私人行为
如果律师被认为损害了法律共同体的声誉,即使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即使行为和他作为律师的角色完全无关,他们也将违反原则2。犯罪行为在违反原则1的同时当然也违反了原则2。其他一些违反原则2的例子包括:
参与高风险或欺诈性投资计划;
在诉讼期间向对方律师发送攻击性和贬损性的电子邮件;
在社交媒体上发送或发布冒犯性内容。
投诉处理
律师必须确保在客户签约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他们有权就服务和收费向律师投诉;
如何提出投诉及向谁提出;
他们向法律监察员(Legal Ombudsman)投诉的权利以及何时可以提出此类投诉。法律监察员负责解决有关法律服务的投诉。他们仅处理服务质量差的投诉(如延迟沟通、费用问题或文件丢失),不处理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法律监察员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律师(事务所)道歉、支付赔偿金(最高50000英镑)、退还或免除律师费。
此时,只用告诉客户向法律监察员提起投诉的权力,而不用给出监察员的具体信息。
当矛盾发生时,客户一般首先使用事务所自己的程序提出投诉。律师必须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公正且免费的处理。如果投诉在八周内未得到满意的解决,律师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律师(事务所)无法解决争议;
有能力解决该问题的调解机构(ADR)的名字和网站,以及律师事务所是否会同意使用该机构的调解方案;以及
客户向法律监察员投诉的权利、时限以及如何联系法律监察员等详细信息。客户有6个月时间向法律监察员提出投诉。
广告和宣传
SRA对律师宣传(publicity)的要求仅仅是准确且不误导。但律师如果主动去招揽客户,要求就多了很多。大原则是,律师不得主动接近(approach)并招揽(solicitation)客户,除非是现客户或者前客户。
在报纸、广播或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广告都是允许的,因为它们不会被视为有针对性的接触(unsolicited approaches)。
拨打骚扰电话(cold calling),上门推销,写信给最近有交通事故的潜在原告,都是被禁止的推销方式。
监管信息
律师必须确保客户了解他们不代表任何不受SRA监管的第三方的行为。
律师必须确保客户了解他们可获得的监管保护。例如,需要提供有关SRA赔偿基金和事务所的责任保险的信息。
独立
优先的法律义务
我们已经介绍了律师在反洗钱方面有优先的法律义务(overriding legal obligations)。我们还将介绍律师在不误导法庭和遵守平等、多样化和包容方面有类似的法律义务。事实上,直到我们介绍到最后一个原则“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我们都是在介绍当维护客户利益的价值和其他价值冲突的时候,律师应当如何独立作出决定,而不要被客户影响。如果其他的价值更高,律师应该拒绝与该相冲突的客户指示,如果客户不同意更改指示,律师通常的做法应该是退出代理。
明知警方要抓捕客户,律师不得提前通知客户逃跑或销毁证据。
律师的独立还有一个方面,当没有优先的义务时,我们就要以客户的利益为先。律师不得让第三人的利益,甚至包括律师自己的利益,影响律师的专业判断。我们会到原则7(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再介绍。
房地产合同竞赛
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竞赛(contract race)必须披露给交易对方,否则应该拒绝客户的指示。
卖家指示律师将草拟的合同发给三个潜在的买家,第一个交换合同的买家将获得合同。律师必须将这个事实告诉潜在买家,否则不得发送草拟的合同。如果卖家执意不告诉买家,律师必须退出代理。但律师不得告诉买家原因。
刑事案件
客户利益和公正司法的冲突在刑事案件中达到顶峰。
如果客户对律师承认他们犯了罪,且没有明显的辩护存在,而客户仍然希望无罪辩护。律师应当:
首先,告知客户认罪的好处。
然后,律师应告知客户,他们可以继续代表客户提出无罪辩护,并要求控方提供证据。
律师可以交叉盘问控方证人 ,并在控方展示结束时提出无案可辩。
- 但是,律师不得提出任何积极的辩护(putting forward a positive case)。律师不得做任何积极主张其客户无辜的事情。因此,律师在对控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时必须非常小心。
律师不得在提问中暗示除了被告以外的其他人犯下了罪行。
律师不得暗示证人是在撒谎,如果律师明知道证人是对的。
- 律师必须考虑是否需要停止代表客户。如果律师选择退出案件,他们必须告知客户原因。
如果客户明明承认了自己犯罪,依然要求律师传唤自己作证,律师必须退出案件。因为律师最远只能帮到无案可辩。
- 如果律师退出案件,律师不得向法庭透露退出的原因。律师通常会解释他们必须“出于专业原因”退出案件。
反过来,如果律师认为客户有可用的辩护,但客户希望认罪,律师应当:
告知客户可用的辩护及其对检方案件的强度。如果检方的证据很弱,客户有机会打赢无案可辩,律师应当告知这一点。
如果客户坚持希望认罪,律师应当尊重,并且可以代理客户的量刑听证会。
律师应当告诉客户,本来可用的辩护可能无法在量刑时作为考虑因素。
张三告诉律师虽然他杀了丈夫,但多年来一直受到身体和精神虐待,当晚还遭到了暴力袭击,但她希望就杀了丈夫认罪。律师应当告诉张三,他可能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失控,责任减轻。而且他一旦提出这些抗辩,举证责任将会是检方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这些抗辩不可用。如果张三执意希望认罪,律师必须让她理解这些可用的抗辩可能无法用于量刑。律师应当让张三提供书面声明确保她理解这些。
诚信
诚信的定义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诚实。诚信的定义和刑法篇一致,先查看律师对事实的主观认定,再客观认定该行为是否诚信。即考察一个合理的人,在律师主观相信的事实的情况下,是否认为律师的行为是诚实的。
不得误导法庭
律师不得误导法庭或其他裁判机构。
律师不得传唤明知要提供虚假证据的证人。
律师通知法庭某文件在特定日期已经送达,如果随后意识到实际上是在更晚的日期送达的,必须及时通知法院更正。
倒签日期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尤其是倒签日期如果可以获得法律或程序上的优势,比如让它看起来在更早时间寄出或送达。
不得误导法庭意味着律师在和证人打交道的时候要十分小心。律师可以让证人熟悉流程(witness familiarisation),比如,法庭的布局、作证时可能发生的事件顺序、不同参与者的角色、不要说无关的证词;但不能辅导证人(witness coaching),即告诉证人如何避重就轻,甚至直接告诉证人如何作证(put words into their mouth)。
为了避免被证人倒打一耙,律师可以建议让证人有独立的律师在场,但这会非常昂贵。律师为了保护自己,可以在征求证人同意的时候录音,并避免询问倾向性的问题,而是询问开放性问题。
如果证人要求律师支付报酬换取对客户有利的证词,律师必须拒绝。更一般地,如果证人要求的报酬超出了差旅费等费用的补偿,律师必须拒绝。
律师可以帮助证人起草证人陈述(witness statement),但必须是证人证词的准确表达。
律师在代理一个房地产诉讼的被告。原告声称对房产有衡平法权益。律师见到客户时,客户提供了一系列材料,但突然抽出一张原告支付房产首付的收据说不希望这个出现在证据披露清单中。律师必须说服客户披露这份证据,否则只能退出代理。
不得误导客户
律师不得误导客户。
律师不得告诉客户上诉状已经递交,如果实际上并没有。
律师必须对客户保持诚实和透明。如果客户因律师的过失遭受损失或伤害,律师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纠正问题,并及时全面地通知客户,解释发生了什么及其可能的影响。
律师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投资失败,其中可能涉及到律师的过失。律师应当诚实地告诉客户投资失败的事实,并告诉客户或许可以提起对自己的过失诉讼。但这种诉讼必须由其他的律师代理,客户应当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不得误导他人
甚至,律师不得误导对方律师或当事人。
如果客户已经接受了某个和解数额,律师不得谎称律师只会接受更高的数额。
律师不得在和对方律师协商时谎称某意见是专家给出的。
买家对出借人提出自己买房是为了自住,出借人基于此提供了更高额度的贷款。事实上,买家是为了出租。律师必须要求客户更正出借人的理解,如果客户不同意,律师必须退出代理,但不得对出借人披露原因。
正直
不得滥用律师地位
正直(integrity)似乎没有一个通用的、全面的定义,但通常认为正直包含了诚信。诚信更在乎律师说的话是否为欺骗,而正直的要求更高,它涵盖了律师的言行。
律师相对客户和LiP天然处于优势地位,律师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abuse of position)。
律师不得说服客户接受一个远低于合理价格的和解协议,仅因为律师想尽快结案。
如果对方是LiP,或者由麦肯锡朋友代理,不滥用职位并不是要求律师手下留情,甚至反过来给对方提供法律意见(律师不可以给对方提供法律意见)。不滥用职位是指不要给对方发送过于法律化的信件,或者提出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威胁。比如,律师不得威胁对方如果不接受某个和解协议,就用无休无止的程序性事项让对方疲于奔命。
律师代理租客,房东没有代理,提供了一份明显有缺陷的租约草案,比如,没有包含同类型租约里面通常都包括的、房东的没收条款。律师必须建议房东寻求独立法律建议,但律师不得提醒房东租约上缺少了没收条款。如果房东执意要签署,律师在房东确认律师并不代表他的利益后可以继续行事。
意外披露
律师不得滥用地位还体现在如果收到对方意外披露的文件(inadvertent disclosure)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材料明显是错误披露的,而且本应该被对方的保密特权保护,双方律师应该积极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不得将被意外披露的内容告诉自己的客户,即使这对客户的案件有利。通常,法院也不会采纳被意外披露的证据。
信守承诺
律师必须履行他们所作出的所有承诺(undertakings)。它的定义是律师口头或书面向合理依赖于它的人表示某件事情会发生或者不会发生。承诺本身不必有undertake这个单词。律师可能会对自己或者其他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作出承诺。
律师承诺当天晚些时候客户会给第三方支付费用。如果客户未能做到,律师需要自己垫付。该承诺甚至是法庭上可以被执行的:如果当晚未能支付费用,律师要赔偿损失,律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律师应当尽量避免这种承诺。在考试时,律师应该立马用自己的钱垫付,即使客户承诺第二天早上就付来,律师也不能等到第二天早上。
租客只需要房东确认配个冰箱就签约,但房东联系不上。你当然可以代替房东答应租客的要求,但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就要自己给租客配一个冰箱。更好的办法是,你说服租客先签约,并答应他尽量说服房东配冰箱,这样并不视为作出了承诺。
类似的,代表律所的人作出的承诺对律所具有约束力。
律师只要作出了承诺(undertaking),无论多么困难,都必须要实现。
纠正法庭和检察官
当法官错误陈述了案件事实或法律,即使对己方有利,律师也有义务纠正法官。
被告律师申请法院撤销缺席判决,理由是他们的答辩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并且被告的案件有合理的成功前景。法官认为答辩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但不认为案件有合理的成功前景,打算维持缺席判决。作为原告律师,你有义务提醒法院,只要对方证明了答辩是在合理时间内递交的,就必须撤销缺席判决,即使你十分希望缺席判决能够被维持。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甚至有义务纠正检方的过错,即使这样会加重客户的刑责。
律师收到了检方提供的前科清单。检方要求律师检查清单并确认其准确性。律师发现其中少列了被告人的一项盗窃罪的前科。律师应当立刻和客户讨论此事,表明他有义务披露该前科给检方。如果客户不同意,律师必须退出案件。
同上例,如果检方没有要求律师检查清单并确认其准确性,律师是否依然需要主动更正检方的错误,目前没有确定的答案。无论如何,如果律师明知该清单是假的,就不应该主动依赖这个清单的准确性,比如在量刑辩护时强调被告人没有前科。
鼓励平等、多样化和包容
个人观点
律师不得因个人观点影响其和客户之间的关系。
律师是反家暴组织的成员,当他代理被指控家暴的被告人时,不得因为他的个人观点影响辩护能力。
律师不能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进行不公平的歧视。
虽然律师不必接受客户的初步指示,但律师不得基于歧视理由(例如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性取向)拒绝初步指示。
虽然律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停止为客户提供服务,比如当委托合同允许在客户的案件无法胜诉时停止服务),但律师不得因歧视原因停止服务。
律师不得在选择大律师的时候歧视。如果客户指示要某个种族或者某个性别的大律师,律师应要求客户更改指示。如果客户拒绝,律师要停止代理。
受保护的群体
平等、多样化和包容已经成为法律,涵盖在Equality Act 2010中。该法律要求保护:
特定年龄的人;
残疾人;
盲人客户来立遗嘱,律师不得因为是盲人而拒绝,而是需要将遗嘱朗读给他们听,或者,将遗嘱转录成盲文。注意,转录必须由专业人士完成,避免家人造成的不当影响。
变性人(gender reassignment);
已婚、已经有民事伴侣关系的人;
怀孕和哺乳期的人;
任何种族、国籍、民族、祖先(colour, nationality or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s);
不会说英语的外国人来立遗嘱,律不得因此而拒绝代理,而是要聘请翻译人员,并确保遗嘱以他们能看懂的方式书写。同理,翻译人员必须是独立的。
律师在和同事交流的信件中指出,客户的种族表明他显然是非法移民。这不仅没有以维护大众对律师信心的方式行事,也没有以鼓励平等、多样化和包容的方式行事。而且,他似乎没有为客户的最佳利益着想。
宗教信仰;
性别;
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
当雇主合理地认为具有特定受保护特征的人处于不利地位或比例失衡时,他们可以对具有该受保护特征的人进行优待:本质上允许反向歧视不受保护的人。
直接歧视
直接歧视被保护的群体是被禁止的。
直接歧视很好判断,比如律所拒绝招聘女性,或者拒绝招聘孕妇,这就是显然的违反。
律师不喜欢同性恋,但她不得因此而拒绝接纳同性恋。
间接歧视
间接歧视发生在一视同仁的政策在应用时对某些群体不利。间接歧视旨在实现合法目标的情况下不得不成比例地歧视被保护的群体。
律所经常需要半夜上班。虽然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员工,但可能会对女性员工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她们更有可能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即便如此,如果律所能证明他们为了实现合法目标,并没有不成比例地歧视被保护群体,比如,确有需要紧急会见需要保护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那么,间接歧视也是可以接受的。
因残疾而产生的歧视
律所需要主动(proactive)为残疾人做出合理调整(reasonable adjustments),避免残疾人陷入显著不利地位(substantial disadvantage)。合理调整的费用不能转嫁给残疾人。这两组单词非常喜欢考。
律所需要给轮椅使用者提供无障碍通道。
骚扰
律师不得侵犯受保护群体的尊严(violates the victim’s dignity),或者创造一个令人恐惧、敌对、贬低、羞辱或冒犯的环境(intimidating, hostile, degrading, humiliating oroffensive environment)。也不得因为他们拒绝被骚扰而获得不同的待遇。
报复
不得因为其他人
根据Equality Act提起诉讼;
在Equality Act的诉讼中提供证据;
进行与Equality Act有关的任何活动,或者
指控另一个人违反Equality Act
而报复他人(victimisation)。
替代责任
雇主一般要为员工违反Equality Act的行为负替代责任,除非雇主能够证明他们采取了合理措施来防止此类行为。
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
服务与胜任
律师要以为了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律师前往警察局询问张三的信息。警察告诉律师他有一些关于张三的信息,但无法披露。律师应当告诉警察有义务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而不披露的情况非常有限。律师还应当向张三披露此事。
维护客户的利益包括不要将客户的利益与律师自身的利益或其他客户的利益至于冲突,或者有冲突的重大风险中。
遗嘱的准备不得以遗嘱起草人被任命为执行人、受托人为条件。律师不得鼓励客户任命他自己或他的律所为执行人,除非这样做显然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事实上,律师必须告诉客户,他们可以任命一个非专业的执行人,而且如果非专业的执行人后续感到困难,他可以再聘请律师。律师必须将这样的建议记录在案。
起草遗嘱时,如果立遗嘱人希望给律师或者与律师有实质性关系的机构留份额,律师一定要建议客户获得独立的法律建议并留好书面记录,否则不得为客户起草遗嘱。
一位为其父母起草遗嘱的律师,如果父母打算将遗产平等分配给律师和他们的兄弟姐妹,可能会认为继续代理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律师并没有获得额外的好处。无论如何,律师最好的做法依然是建议父母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在起草遗嘱时,律师不能免除自己的一切责任,比如,不能免除自己的欺诈行为。但是律师可以免除自己的过失,但这样做必须明确引起客户的注意、充分解释并与客户达成一致。
国王陛下法院及审裁处事务局(His Majesty's Courts and Tribunals Service, HMCTS)提供低成本的遗嘱存储服务,客户应被告知这一点,尤其是律所收费比HMCTS贵的时候。
利益冲突可能会出现在律师和客户的利益之间,在两个或多个客户之间,或当前客户与前客户之间。
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还将要求律师:
遵守对客户的保密义务;
确保自己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的具有专业知识;
确保自己的工作量没有过载,有足够精力应付客户的案件;
避免秘密或未经授权的利润。
大部分时候律师直接从客户处得到指示。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指示。
公司可以指定一个员工全权代表公司指示律师。
在立遗嘱时,律师通常客户面谈至少两次,第一次讨论遗嘱的内容,第二次见证。在疫情期间,远程见证甚至都是允许的。但遗嘱最突出的两个问题是客户的心理能力和不当影响。为确保客户有立遗嘱需要的心理能力,律师要遵循下列步骤:
如果律师知道或者合理怀疑客户没有立遗嘱的心理能力,则不得准备遗嘱;
律师必须努力确定,在他们的协助下,立遗嘱人的遗嘱是否会被法庭认定为有效;
如果对能力存在疑问,律师应寻求医疗从业者关于立遗嘱人的能力的意见,医疗从业者应当在立遗嘱时在场并保证遗嘱效果;这也叫做黄金法则(golden rule);
律师应保持对所采取步骤的书面记录,包括他们对能力的结论、证据、理由、及医疗从业者意见的书面记录。如果遗嘱受到挑战,这些将是重要的证据。
进行遗嘱咨询时,律师要尽可能保证和遗嘱人单独面谈,避免任何家人带来的不当影响。但这并不总是可行,如果家人必须在场,律师必须:
提供对遗嘱条款可能受到的潜在挑战进行仔细解释,并且
仔细记录第三方在会议中的参与。
律师应该考虑到客户的紧急情况在合理时间内和客户预约遗嘱面谈。除非另有约定,一旦客户提供了完成遗嘱所需的所有信息,律师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遗嘱草案(draft)发送给客户。在收到草案批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版本发送给客户以供执行。如果不需要草案,则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遗嘱发送给客户以供执行。
但如果律师怀疑第三方没有指示的权限,或者指示不代表客户真实意愿,律师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指示是真的,且没有受到第三方的不当影响。
丈夫带着一封妻子签名的信,上面指示律师把房产转让给丈夫。律师应当采取额外措施确保妻子指示的真实性,比如和妻子通话。
律师必须确保自己的服务是胜任的。每年在续执业证书的时候,律师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证明其有能力继续执业一年。
如果律师指示大律师,必须确保大律师得到所有必要的细节和文件,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完成任务。
律师在签约之前,必须考虑客户的经济状况。
对于不识字的客户,律师应安排口头会议,而不是书面信件。如果一定要客户提供书面同意,律师必须确保客户了解书面信息的内容。
律师必须为客户关怀信(client care letter)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特别是针对弱势客户。例如,律师可以使用更大的字体,将信息转换成盲文、音频或易读格式,或提供通过电话讨论信件内容的机会。
当律师监督或管理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对其通过他人完成的工作负责。所以,律师还需要确保被管理的人也是胜任的。
推荐,执业和商业要求
律师必须告诉客户自己收到了推荐费。这同样适用于律师付费给第三方费用的情况,而且这种费用安排必须书面。
律师希望会计给他推荐客户,并将律师费的20%分享给会计。这种费用安排必须书面,并且必须告知被推荐来的客户这种安排。
虽然律师并不完全禁止推荐,但必须确保推荐人也要遵守SRA的要求。
在上例中,如果会计通过骚扰电话(cold calling)的方式招揽客户,律师必须终止协议。我们后面会学习到,律师不允许用这种方式招揽客户。
更严格地,律师在如下两种案件中不得收取或支付推荐费:
刑事案件;
索取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金案件中的原告。
律师希望保险公司的职员给他推荐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告。在告知被推荐来的客户这种安排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客户提出反诉,律师就必须退出代理。
律师是授权主体(authorized body),律师讲客户推荐给非授权机构,或者律所自己要拆分的时候,必须要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一个公司,如果不是SRA授权主体(通常来说,律所),但是名字里面却有“solicitor”,律师不得开设这种公司,持有这种公司的股份,或者为这种公司工作。
持有执业证书的律师必须每年完成并向SRA提交一份规定的年度报告。
在非营利机构从事保留法律活动的律师,必须确保该机构购买并维持执业过失保险,该保险必须包含保留和非保留法律服务。
但如果在非营利机构从事完全非保留的活动,就不需要买保险。
利益冲突
律师不得在存在自身利益冲突(own interest conflict)或有自身利益冲突的重大风险(significant risk)的情况下行事。没有例外。
自身利益冲突包括律师和关系密切的人有财务利益、律师个人的商务关系、律师作为雇员的角色、律师自身的行为相关的争议。
下面一些例子是自身利益冲突:客户要求律师对其配偶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客户要求律师对律师持股的公司进行诉讼,客户要求律师就律师所在的律所的歧视行为提起诉讼,律师自己的执业过失行为。
但如果不是自身利益冲突,律师原则上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或有利益冲突重大风险的时候行事。
显然,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大律师也不能同时担任检察官和辩护人。
律师不可以同时担任(代理)执行人,又代理挑战遗嘱的人。律师也不可以同时代理两个在遗产中利益相反的人。当然,律师可以代理多个在遗产中利益相同的人。
在同时代表多名客户时,有下面两个重要例外。
- 客户们有实质性共同利益(substantially common interest),但双方不需要商业谈判(negotiation);
雇主雇员希望律师起草一个劳动合同,房东租客希望律师起草一个租房合同,两个合伙人希望律师起草一个合伙协议,多个成员希望律师帮助设立一家公司。虽然他们的利益有很多冲突的部分,但他们希望形成合同关系的共同利益是实质性的。律师在满足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代理他们。但如果他们需要对实质问题进行协商,律师就不应该同时代理多人。
在简单的房地产交易中,律师或许可以同时代表借款人和出借人。同理,如果他们要对利率或其他贷款条件进行实质性协商,律师就要建议其中至少一人寻求独立的代理。
- 客户们竞争同一个目标(competing for the same objective),但公开收购(public takeover)除外。
两家大公司希望对他们考虑购买的小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最终,他们可能会单独或共同进行购买,但他们尚未对此做出决定。律师可以在尽职调查范围内同时为他们行事,前提是所有信息将被共享。如果两家大公司后来决定相互竞争,其中一方或双方需要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是的,多个客户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投标。这看起来非常反直觉,但是,如果评标不是看客户们相互之间的出价谁更低,仅看律师对客户资质的展现,那么律师有可能可以胜任地同时代理多个客户。或者,律师无法左右客户的出价,只能把各方报价和方案如实报上去,那么律师即使知道了各方底价,也没有道德上的风险。所以,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多个客户在市场上的公开收购,因为这似乎纯看客户的出价多少。
在满足这两个重要例外之一的情况下,律师还必须做到如下三点:
- 充分告知后的书面同意(informed written consent),注意“充分告知”(informed)要求对脆弱的人采取额外措施确保他们知道同意了什么内容;
张三和李四被共同指控抢劫。李四的律师希望张三的律师提供一些保密信息,张三的律师通常不得披露。如果,张三的律师认为,让李四的律师知道该信息会有利于张三的辩护,应当征求张三的同意后披露给李四的律师。
保证客户保密信息的安全(safeguard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律师必须告诉客户什么样的信息会在不同客户中分享;如果保密是重要的,律师可以在律所内部建立一道中国墙(Chinese wall),确保代表不同客户的不同团队之间不分享信息;
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代理多个客户是合理的。
客户之间的分歧越大,同时代理多名客户就越不合理。客户之间对相互保密的要求越高,同时代理多名客户就越不合理。
律师还可以限制自己的执业范围,把同时代理多名客户限制在不会产生利益冲突的程度,但这通常是极为困难的,此事不仅必须要书面告知,且还必须要客户接受独立的法律建议。
在刑事案件中,“实质性共同利益”或者“竞争同一个目标”通常不再适用。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利益冲突的重大风险,律师必须停止代理其中至少一个客户。
张三和李四被指控犯有相同罪行。警方要求律师同时代理张三和李四。律师和张三面谈时,张三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并开始指控李四。显然,律师不能再代理李四。
张三和李四被指控犯有相同罪行。警方要求律师同时代理张三和李四。律师和张三面谈后,在和李四面谈时,不得透露张三面谈的信息。如果律师在和李四面谈后发现有利益冲突,律师必须至少退出一个人的代理,并告诉另一个人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如果律师通过张三获得的信息对张三不利,律师必须退出李四的代理。如果律师通过李四获得的信息对李四不利,律师必须退出张三的代理。如果二者兼有,律师必须退出两个人的代理。
律师如果在代理前客户中获得了保密信息,而代理新客户可能会与前客户产生利益冲突,律师不得代理新客户。除非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存在披露保密信息的真实风险(real risk),或者;
被不利影响的客户(通常是前客户)获取书面同意。在获得同意的时候,要小心不能泄露新客户的信息。
一位潜在客户就购买一处房产向律师咨询。律师在前客户的代理中知道该地块存在一些产权瑕疵。除非获得前客户的知情同意,否则律师不应该代理潜在客户。律师对潜在客户不应该泄露前客户的信息。如果律师尝试去获得同意,在此过程中对前客户也不应该泄露潜在客户的信息。
房地产交易
实质上共同利益的例外通常不适用于买卖,也就是律师通常不能够既代表买家,又代表卖家。这里也不适用于竞争同一个目标的例外,因为他们的目标是相反的。比如,房产在查册过程中发现瑕疵,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进行谈判,这时律师必须要退出代理。如果双方谈判权力不平等,或者一方特别脆弱,律师也似乎也没有办法做到不偏不倚。总之,同时代表买家和卖家并没有绝对禁止,但律师必须极为小心。
同时代表联名买家(joint buyers)通常是允许的。
同时代表出借人和借款人(买家)在简单的房地产交易中是允许的,一般发生在住宅物业交易中。法律协会的指导原则规定,如果使用标准抵押贷款模板、使用法律协会或英国金融(UK Finance)批准的产权证书进行私人住宅的按揭贷款,律师可以在认为合理并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同时代表出借人和买家。
律师通常也可以同时代表联名借款人,但我们知道,房地产案件中许多纠纷就是这么产生的。
夫妻共同拥有的家庭住宅,其中一位在经营业务,通过不当影响另一位,他们共同签署了抵押协议获得了一笔借款,最后生意破产。另一位主张抵押因不当影响而无效,所以自己的份额不应该被拍卖。
在Royal Bank of Scotland Plc v Etridge (No. 2) [2002] UKHL 44案件中,法院为律师提供了指导方针:
律师要首先考虑让律所内另一位律师为配偶提供建议,或者干脆要求配偶由另一家律所提供单独的代理;
如果一定要同时代理两位借款人,律师必须在单独的面对面会议上为配偶提供建议:用非技术性语言解释签订抵押贷款的实际影响;明确表示他有选择是否继续的权利;如果他选择继续,贷款人将依赖律师的确认函;要求他在确认函上签字,并获得他的授权将确认函披露给出借人;
随后律师将确认函提供给出借人:律师已根据客户的指示进行处理;客户理解律师的角色以及银行对此的依赖;律师已掌握提供建议所需的信息;借款人理解抵押贷款的全部含义并同意该贷款。
保密义务
律师要对客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保密。保密信息可能会来自第三方。该义务不因客户的死亡而消失:在客户死亡后,保密义务会转移到客户的个人代表。
律师不得将客户的遗嘱内容泄露给任何人。事实上,律师甚至不能泄露遗嘱是否存在,以及自己是遗嘱起草人这件事。即便客户去世,也只能将遗嘱内容告诉客户的个人代表。但是,在遗嘱认证(probate)之后,会成为公共文件(public document),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即便如此,订立遗嘱时的沟通也必须保密。如果遗嘱里面包含一个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受益人可能无权知道分配方式,或者其他受益人的存在。
张三因杀人被捕,律师陪同张三来到警察局,发现张三盗窃了警察的手机。律师可以披露张三的盗窃,因为此事和律师的委托无关。
保密义务有两个重要但很好理解的意外:
法律要求或法院命令。我们会学到,在客户可能违反反洗钱法时,保密义务的优先级要靠后。
客户同意。越是重要的信息,越应该获取客户的明确同意。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技术上违反保密义务,但对外披露或许是合理的:
客户表示有意自杀或严重自残
防止对儿童或弱势成年人造成伤害
防止犯罪行为的实施。
但如果这些事情已经发生,对外披露就不再合理。
保密义务和法院命令当然是以法院命令优先,这经常发生在法院要求准备遗嘱的律师披露遗嘱准备时的环境,以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Larke v. Nugus [1979] 123 SJ 327)。但是,在法院没有命令的情况下,律师是否要提前遵守Larke v. Nugus的判决以披露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呢?
在法院没有命令的时候,律师不必遵守Larke v. Nugus的请求;
如果律师自己是遗产执行人,他可以遵守Larke v. Nugus的请求;如果律师不是执行人,他必须征求执行人的同意,如果执行人不同意,律师要向他们解释法院可能会强制律师这么做,
如果律师遵守Larke v. Nugus的请求,可以对遗产主张合理费用。
披露义务
律师还有义务向客户披露信息。
律师应建议立遗嘱人确保遗嘱执行人能找到遗嘱副本,建议立遗嘱人再自己家里保留一份副本,确保自己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化要即使通知律师,定期审查遗嘱以确保它仍然反映他们的愿望。
律师应当告诉客户除非再遗嘱中特别注明,否则投资土地的权力仅限于英国以内。
该义务同样有一些例外:
披露信息被法律禁止,以维护国家安全或预防犯罪
客户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同意不向其披露信息
律师有理由相信披露信息将对其客户或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
信息是律师因被错误披露特权文件而获得的。
客户资金和资产
律师对客户的资金有信托义务。
客户在临终前预存给律师2万英镑的律师费用于管理自己的遗产,按照律师的工作小时数和律师的通常收费收取,多退少补。客户去世后,地契、个人物品、现金、存款、车辆等都移交给律师等待分配。现在,因为律师尚未产生任何工作,这2万英镑和客户的所有财产,虽然可能在律师或律所的名下,但律师只是这个信托管理人,最终受益人是客户的继承人。举个例子,如果现在律师辞去或被移出管理人职位,他必须立刻归还所有的这些,包括2万律师费,给新的遗产管理人。所以,在管理期间,他必须对这些资金足够谨慎。如果律师没有将现金保管好导致遗失,律师要负个人责任。
个人代表找到律师,将逝者的珠宝和现金交给律师等待分配。律师应该存在律所的保险箱中,等到银行开放后再存到银行的保险箱和客户的信托账户(trust account)中。
律师必须将代理客户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记在客户账上(accounted to the client),除非另有约定。这一条不适用于利息,但关于利息有单独的规定。
律师将客户推荐给一个会计,会计给了律师100英镑的佣金。律师必须把该佣金告诉客户,用于抵扣客户的律师费,或者获得客户的同意收下佣金。
每个事务所必须有一名法律实务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 for legal practice, COLP)和一名财务与行政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 for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COFA)。COFA确保律所财务上合规,COLP确保律所在其他SRA要求的事项上合规。
律师发现同事用客户预存的律师费买自己用的化妆品。如果他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可以直接向SRA汇报,也可以向COFA汇报。如果COFA确信这是严重违反,应该汇报给SRA.
律师账务
商户账户和客户账户
律师账务本质上是一门会计的入门课。为了表明我有资格教这门课,我愿意强调下我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经济学学士,会计这门课是和光华管理学院的同学一起修读的。
但这并不是说你需要有如此高的起点才能学这门课。律师账务是我认为SQE所有课程里面最简单的一门,千万不要放弃。你只需要高中的知识,就可以在2小时内完全掌握这门课,并且在考试的时候毫无悬念地做对这门课所有的题目。
这门课除了记账本身,会穿插许多职业道德的内容。
我们回到上一章的最后一个例子。为什么不能用客户预存的律师费购买自己的化妆品?这在中国的律所(尤其是小所)中可能很常见,但这在普通法辖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反。在美国律师界,传说中被吊销律师执照(disbar)最快的方式就是挪用客户的信托资金。
律所需要维持两个账户:商业账户(business bank account)和若干客户账户(client bank accounts)。里面分别存放律所的钱(business money)和客户的钱(client money)。为简单地理解,客户的钱是预存的律师费和客户或第三方存放在律所的资金。而已经产生的律师费(fees),包括增值税(VAT),通过发账单(billing)给客户,是律所的钱,可以直接存入商业账户或者从客户账户转账到商业账户。律所已经支付的第三方费用(disbursements)找客户报销后也是律所的钱。当然,律师们的出资也是律所的钱。
律师即将支付给大律师1000英镑,客户提前存入1000英镑。这笔钱还没有实际花出去,本质上是预存(money on account),必须存入客户账户。
律师用商业账户支付给大律师1000英镑后找客户报销,客户支付1000英镑,这笔钱可以直接存入商业账户。
第三方存放在律师处的钱也是客户资金,比如买房时银行提供的贷款。如果交易成功,这笔钱支付给卖家;如果交易失败,这笔钱退还给银行。买家不能触及这笔钱,律师更不能用这笔钱去发工资、交律所电费、买化妆品。即使律所破产,这笔钱也必须岿然不动。
我们必须严格将客户的钱和律所的钱分开。如果发现客户的钱被不正确挪用,必须立刻补救。在化妆品的例子中,律所应该用律所的商业资金迅速弥补客户被挪用买化妆品的钱。考试时,这一切必须立刻(immediately)完成,甚至等不到天亮后的银行开门。
但将客户交到律师手里的客户的钱存入客户账户则没有那么紧迫,律师只需要及时(promptly)存入就好。一般可以是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客户的钱变成了律所的钱,转出客户账户也没有那么紧迫,很多老的题认为是14天,但最新规定已经删除了这个要求,考试的时候认为应当及时将律所的钱转出以满足“客户的钱和律所的钱分开”的原则。
客户账户的类别
律所可以不经营客户账户,只要客户不保管客户资金,也不预收任何律师费。
比如,律师只按照下面的方式收取律师费:一口价律师费(fixed fee),先发账单后付费,CFA或者DBA.
只从LAA获得法律援助资金的刑法事务所或许不需要开设客户账户。
但如果并非如此,律所至少需要一个一般客户账户(general client account)。律所可以将所有的客户资金都存放在一个账户中,避免操作多个账户带来的不便。
但律所如果需要较长时间内持有一笔可观的资金时,单开一个分离指定存款客户账户(separate designated deposit client account,SDDCA)会是合适的。
我们还需要学习下面三种特殊的情况:
律师有可能需要与第三方共同操作一个联名账户(joint account)。比如客户指定律师和家人为共同的遗产执行人,那么在客户去世后,执行人可以操作一个联名账户,将遗产的资金存入该账户。SAR建议这种情况下要求所有联名人共同签名才能取出财产。
律师可能会代表客户操作银行或建筑协会账户,例如当客户因缺乏精神能力而无法自己操作账户时。律师可以在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或者法院保护令(Court of Protection)下作为副手(deputy)行事。
上面两种情况都是因为客户的特殊性,而第三方管理账户(third-party managed accounts, TPMAs)是因为律所自身的原因将照顾客户及其他人资金的责任外包给专门管理客户资金的私人企业。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在 TPMA 中持有的资金不属于“客户资金”的定义,因为这些资金并不由律师事务所持有。因此,事务所不必遵守与客户资金和客户账户相关的严格规定。使用 TPMA 对事务所的其他优势包括避免与运营客户账户相关的成本,例如,为客户资金风险支付专业赔偿保险,指示会计师准备审计报告、降低洗钱风险等。律所要确保TPMA提供商是否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适当监管以及利息安排是否合适。律所要确保客户知道其与TPMA提供商的安排,包括有关TPMA费用支付方式和谁承担费用的具体信息。律师还要从TPMA获取定期的对账单副本,以确保它们准确反映任何交易。为了有效做到这一点,公司应保持准确的内部交易记录,以便与TPMA对账单进行交叉核对。
无论使用何种账户,要确保律所使用这种账户的决定和方式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记账、对账和审计
律所需要:
为每个客户(以及每个法律事务)单独设置客户账簿(client ledger),准确记录客户账上的余额;
记录一份客户现金表(cash sheet),记录所有客户账户交易的累计总额;
设置一份利润成本账簿(profit costs ledger);
单独记录所有的账本间转账(客户间转账);也被称为转账手记(transfers journal)。
律所最长每五周要获取一次客户账户和商业账户的银行(或建筑协会)的账单(bank statements)。与律所账目核对无误后,必须由律所的财务合规官(COFA)或经理签署对账单(reconciliation statement)。
在会计期(accounting period)内持有或接收客户资金的公司(包括运营联名账户或客户自有账户)必须在会计期结束后六个月内获得会计师报告。除非:
律所仅从法律援助机构接收客户资金,或者
律所客户账户余额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平均值不超过一万英镑,且任何时候也不超过250000英镑。
如果会计师发现律所有严重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他们会出具保留意见(qualifying an accountant’s report)。律所必须在会计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向SRA提交被保留意见的会计师报告。
注意,会计师的报告并不总是及时的,因为会计期通常长达一年,而会计期结束后即使保留了意见,律所也还有六个月时间向SRA提交报告。前面我们学过,律师有责任立刻向财务合规官、进而向SRA、有时候还包括警方报告严重的违反。
公司有义务将所有会计记录安全存储至少六年。
客户资金必须随时提取
如果客户要求提取自己的钱,律师要遵守客户指示,将钱退给客户。
及时客户不要求,客户的钱也不能无限期躺在客户账户中。律师应当在完成服务后退还客户资金。如果无法找到客户并且不知道将资金退还到哪里,在经过合理的时间推移和合理的努力联系客户后,企业可以向SRA申请批准捐赠给慈善机构。如果金额少于500英镑,则无需SRA批准。
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必须随时提取,我们不仅不能挪用客户的资金,也不能弄混。
客户预存的费用只剩下1000英镑,不足以支付大律师的费用,客户给律师5000英镑的支票用于预存。律师于是从客户账户中转账了3000英镑给大律师。然而,客户的支票被退票了,这导致律师实际上挪用了其他客户的资金支付给了大律师。为了纠正这一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将资金从商业账户转入2000英镑到客户账户。等客户把钱补上一定是错误选项,事实上,客户既然开了一张被退票的支票,最好不要指望客户真的能补上这个钱——从一开始,等支票清算成功再付款给大律师才是最好的选择。
因为一般客户账户中可能存放了很多客户的钱,将每个客户的钱都记清楚是十分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开始系统学习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入门
借记和贷记
律师账务这门课学习的是会计们普遍使用的复式记账法。这种记账方法的首要原则就是,每次记账都要记两笔,借记(debit)和贷记(credit)必然成对出现。
比如,张三在3月15日支付了咨询费后,我们可能记录下面这一笔:
£2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反映在cash sheet上就是:
Cash Sheet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0 | |||||
15/3 | Cash - Consultancy Fee Received | 200 | 200 DR | 0 |
这是一笔借记(debit),那么,我们就必然要同时在另外一个地方看到一笔贷记(credit)。但在学习贷记之前,我们要先学习这一笔借记是什么意思,它表示在商业账户的现金流(包括律所抽屉里的现金和银行商业账户的存款)中多出了200英镑。为什么这里存入是借记,我不打算讲背后的原理,建议死记。有一个记忆方法是,借记卡(debit card)是用来存钱的,所以存入现金(现金多了)就是借记。
一般来说,和这笔借记对应的贷记是:
£2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咨询费)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这笔的意思,是在商业账户里,客户甲的名下多了200英镑,它和现金账中的借/贷与钱多钱少的关系是刚好相反的。
所以,这笔成对出现的借记和贷记背后的含义是:客户甲给了我们200英镑现金、支票,我们将其存入了商业账户。
需要注意这里客户给的钱之所以直接存入商业账户,是因为它是确定到手的律师费,在这个案例中,是咨询费。在记这一笔之前,我们还要先给客户开账单,我们会在后文介绍。我们还会很快学习到预存律师费的记法。但我们先复习一下这个简单的记录学到的基本常识:
- 借记和贷记永远成对出现;
- Cash sheet中借记表示现金多了,贷记表示现金少了;
- Client ledger中借记表示客户在律所账上的钱变少了,或者干脆就是客户欠律所的钱;贷记表示客户在律所账上的钱变多了。如果client ledger中余额为0,就表示我们和客户两不相欠了。
预存律师费
如果客户预存(on account)律师费用于未来的律师费和第三方,我们只需要把上一章的例子改改:
£30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ledger client account.
£30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这个例子表示客户预存了3000英镑用于未来产生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还没有实际产生,必须存入客户账户,客户名下的余额(通过贷记)和客户现金表(通过借记)都相应增加。我们或许也可以放入律所专门用于存放客户现金的保险箱,只要和律所日常运营的现金区分开来,但因为存放现金这种方式过于古老,做题时几乎已经见不到。
现在我们是时候看看client ledger长啥样了。我们假设张三分别在2月28日向商业账户支付了200英镑,用于支付律所已经垫付的法院费用,然后在3月1日又支付了3000英镑到客户账户,作为预存的律师费或用于未来的花费。
Client ledger:张三;Matter:谋杀罪(摘要)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200 DR | 0 | |||||
28/2 | Cash - Court fee | 200 | 0 | 0 | |||
1/3 | Cash - on Account for Costs | 0 | 3000 | 3000 CR |
在这个表格中,我们假设2月28日客户在商业账户的余额为200 DR,因为我们毕竟帮客户垫付了法院费用,得给客户记上一笔,具体如何记帐我们在后文学习。在客户支付200英镑后,这笔钱还清了,余额为0. 随后客户又预存了3000英镑的律师费和未来花费,我们假设之前客户账户的余额为0,那么预存之后的余额为3000 CR. 如果你还没有记清楚client ledger中借记(DR)表示欠钱、贷记(CR)表示盈余,现在是个很好的机会。
请注意,律师账务的题通常不会画出这个表格或者让我们平账。我们只需要知道特定事件的发生如何记账即可。一般来说,5个选项分别是2笔记账,或者4笔记账。这些选项中,有的计入了错误的账户(商业账户、客户账户);有的贷记和借记是弄反的;有的甚至借记和贷记没有成对出现。只要你学会这些原理,很容易就能选对正确的答案。
后付律师费
让客户支付已经产生的律师费是从给客户发账单(bill)开始的,这笔钱应当直接付到商业账户,而不必暂存到客户账户。事实上,如果付到了客户账户,也应当转存到商业账户,因为我们要随时将客户的钱和律所的钱分开。
£10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2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希望你还记得client ledger中的借记表示客户欠律所的钱,所以,这两笔的意思是:客户该付钱了。要付多少?1000英镑的律师费和200英镑的VAT.
如果你好奇贷记去哪了,那恭喜你已经上道了!借记和贷记永远要成对出现,所以,我们还要在其他地方记录两笔贷记。但这次并不是现金流,因为没有任何现金的发生。
我们需要在公司的收入成本表中记入1000英镑的利润,表示律所赚到了这笔钱。
£1000 credit entry in the profit costs ledger
我们还需要在应缴税款表中记入200英镑,到时候交给HMRC.
£200 credit entry in the HMRC-VAT ledger
为什么这两笔要是贷记?不用去死记。因为前两笔是借记,所以这两笔自然就是贷记了。你需要记的是,给客户发账单的时候,要分别在三个账户里面记账:client ledger business account记入客户应付的账款和税,profit costs ledger计入律所收入,HMRC-VAT ledger计入应当上交给HMRC的税款。
经常考的是,这时候客户会来找你讨价还价。比如刚才1000英镑,经过客户激烈的砍价,你同意打折(abatement),而且是打五折。那么其实很好记,就全部反方向记入50%就好了。
£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500 debit entry in the profit costs ledger
£1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100 dedit entry in the HMRC-VAT ledger
这四笔分别表示:客户少欠律所500英镑律师费,律所少赚了500英镑利润,客户少欠律所100英镑税,律所到时候也少给HMRC交100英镑税。
都已经砍价50%了,那客户还不赶紧付钱?于是客户支付了500英镑律师费和100英镑税。这次咱们可以简单一些。
£6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6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分别表示客户甲名下在商业账户多了600英镑,以及公司客户账户的现金流多了600英镑。细心的你会发现,客户这时已经不欠律所钱了。
我们分别看看这一系列记账在client ledger、profit costs ledger、cash sheet和HMRC-VAT ledger中的记录。
Client ledger:张三;Matter:谋杀罪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0 | |||||
1/3 | Bill Issued - Legal Fees | 1000 | 1000 DR | 0 | |||
1/3 | Bill Issued - VAT | 200 | 1200 DR | 0 | |||
5/3 | Abatement (50% Discount) | 600 | 600 DR | 0 | |||
10/3 | Payment Received | 600 | 0 | 0 |
Profit Costs Ledger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
1/3 | Revenue Recognized - Legal Fees | 1000 | 1000 CR | |
5/3 | Abatement Adjustment | 500 | 500 CR |
Cash Sheet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0 | |||||
10/3 | Cash - Payment Received (Legal Fees & VAT) | 600 | 600 DR | 0 |
HMRC-VAT Ledger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
1/3 | VAT Recognized | 200 | 200 CR | |
5/3 | VAT Adjustment (50% Discount) | 100 | 100 CR |
律师作为受托人
如果律师作为受托人,管理的资金显然是客户资金。比如,你作为客户的遗产管理人,并在客户遗产中发现3000英镑的现金,记账为:
£30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遗产管理)ledger client account.
£30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这和客户预付3000英镑律师费一模一样。
接着上例,假如客户的遗产分配特别简单,分别是1500英镑分配给客户的两个女儿。那么分别记两笔相反的即可。
分给大女儿:
£15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遗产管理)ledger client account.
£1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分给二女儿:
£15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遗产管理)ledger client account.
£1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以下是这三笔交易在client ledger和cash sheet中的反映。
Client Ledger: 客户甲; Matter: 遗产管理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0 | |||||
1/3 | Cash Found in Estate | 0 | 3000 | 3000 CR | |||
5/3 | Distribution to 大女儿 | 0 | 1500 | 1500 CR | |||
5/3 | Distribution to 二女儿 | 0 | 1500 | 0 |
Cash Sheet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0 | |||||
1/3 | Cash Found in Estate | 0 | 3000 | 3000 DR | |||
5/3 | Distribution to 大女儿 | 0 | 1500 | 1500 DR | |||
5/3 | Distribution to 二女儿 | 0 | 1500 | 0 |
转账
我们允许客户将资金转给另一个客户,也允许同一个客户在不同事项之间进行转账。我们之前学习过这样要做好单独的转账手记(transfers journal)。除此之外,在账簿之内的记账则非常简单。因为现金没有变化,我们只要分别在不同客户(不同项目)的客户账户分别记一笔借记(转出)和贷记(转入)即可。比如,父亲希望将结余的1000英镑的用于成立合伙企业的律师费转给儿子用于起草婚前协议。
£10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父亲,设立企业) ledger client account.
£10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儿子,起草婚前协议) ledger client account.
而儿子随后不需要起草婚前协议,希望将这1000英镑用于诉讼。注意,不同事项要单独记账,也就是说虽然都是儿子的律师费,但是要有两个ledger.
£10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儿子,起草婚前协议) ledger client account.
£10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儿子,诉讼) ledger client account.
注意这和前面律师不提供银行服务还是稍有区别。如果儿子指示律所将律师费转给旅行社用于支付度假的费用,律所应当拒绝。
利息
利息的支付方式
律师主要的角色是非诉,所以客户账户里面会有遗产和购房款。这些资金是如此的大,以至于其利息都非常惊人。我们学过,律师获得的佣金通常都要披露给客户,未经客户允许,这些钱是属于客户的,应当记在客户账上:但利息是除外的。事实上,利息的处理方式远比一般的佣金要复杂。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是,只有客户账户的结息才有可能属于客户。商业账户的结息是归律所的。
然而,确定每个客户确切的利息是困难的。银行并非按日结息,即使按日结息,确定每个客户在该利息中的份额带来的计算量也是巨大的。SRA要求律师支付给客户公平的利息(fair sum of interest),具体是下面两种方式之一:
- 付一笔替代利息的钱给客户(pays a sum in lieu of interest),要求实现提供给客户足够的信息,并书面达成安排;在这个条款中,可以约定低于多少英镑的利息因为太过微不足道(de minimis)不必支付给客户,只要是公平的;如果律所选择付一笔替代利息的钱给客户,那么律所就可以赚取一般客户账户中的利息;律所还可以选择将其中稳定的资金存到单独的高息账户;
律所可以和客户书面约定,用于替代利息的钱比客户资金在客户账户中获得的实际利率略低,以反映计算和支付利息产生的后勤和管理工作。律所还可以和客户约定,如果利息低于20英镑,就不必支付给客户。在这种方式下,比如客户只有2000英镑在客户账户上躺了一天,就根本不用计算计息,以避免计算和支付非常小的利息给多个客户所涉及的后勤和管理工作。
- 如果客户的钱存放在分离指定存款客户账户(eparate designated deposit client account,SDDCA),应该直接将该账户的结息给客户,SDDCA的利率通常比一般账户更高。
替代利息的记账
一旦律所选择了替代利息的支付方案,利息是律所直接赚取的,比如,银行在12月31日一次性打入了去年一整年的利息10000英镑,这是律所赚到的钱。
£10000 credit entry in the profit costs ledger.
£100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ess account.
接下来我们开始计算客户的利息。如果计算出来需要给客户甲500英镑用于替代利息,那就是客户甲在商业账户的账上多了500英镑。
£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遗产管理)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反方向要记到应付利息的账簿(interest payable ledger)中,这是我们在client ledger、profit costs ledger、cash sheet和HMRC-VAT ledger学的第5个账簿。不用担心,账户名已经学完了。
£500 debit entry in the interest payable ledger.
我们可以直接将这笔钱退给客户,那么就是在client ledger business account中记一笔借记、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里面记一笔贷记即可。但客户通常不急着要钱,而是希望钱放在账上用作后续的法律服务。而我们又不能把客户的钱长期放在商业账户中,所以我们应该做一笔转账,把客户的钱从商业账户转到客户账户:
£5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遗产管理)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遗产管理) ledger client account.
£5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对应的四个账簿是这样的:
Client Ledger: 客户甲; Matter: 遗产管理(摘要)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xxx | |||||
2/1 | Interest Owed to Client | 500 | xxx | xxx | |||
3/1 | Transfer for Money in Lieu of Interest | 500 | xxx | 500 | xxx |
Profit Costs Ledger(摘要)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
31/12 | Interest Earned from Bank | 10000 | xxx |
Interest Payable Ledger(摘要)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
2/1 | Interest Owed to 客户甲 | 500 | xxx |
Cash Sheet(摘要)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xxx | |||||
1/12 | Interest Earned from Bank | 10000 | xxx | xxx | |||
3/1 | Transfer for Money in Lieu of Interest | 500 | xxx | 500 | xxx |
单开账户的利息记账
假设客户希望我们把钱存入单独的账户(SDDCA)赚取利息,记账方式会有所不同。我们可以为在客户账户和现金表上单开一个列(extra column)表示存款账户:
Client Ledger: 客户甲; Matter: 遗产管理(摘要) | ||||||||
BA | Client Account | Client Deposit | ||||||
Date | Details | xxx | DR | CR | Balance | DR | CR | Balance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90,000 CR | 0 | |||||
1/1 | Transfer from Client Account to Client Deposit | xxx | 90,000 | 0 | 90,000 | 90,000 CR | ||
1/2 | Interest | xxx | 0 | 200 | 90,200 CR | |||
1/2 | Transfer from Client Deposit to Client Account | xxx | 90,200 | 90,200 CR | 90,200 | 0 |
Cash Sheet(摘要) | ||||||||
BA | Client Account | Client Deposit | ||||||
Date | Details | xxx | DR | CR | Balance | DR | CR | Balance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xxx | xxx | |||||
1/1 | Transfer(客户甲) | xxx | 90,000 | xxx | 90,000 | xxx | ||
1/2 | Interest(客户甲) | xxx | xxx | 200 | xxx | |||
1/2 | Transfer(客户甲) | xxx | 90,200 | xxx | 90,200 | xxx |
别小看这两张表,其实里面一共有10笔记账!光1月1日从一般客户账户转入SDDCA以赚取高息就记了4笔;2月1日银行结息了200记了两笔;随后又转回客户账户,同样记了4笔。请注意因为没有任何对商业账户(business account,BA)的操作,我们省略了这列,而把注意力放在客户账户和新加的一列存款账户(SDDCA)。
但是,并不是所有账簿都可以“新加一列”,有可能去文具店买的律所专用账簿就只有商业账户和客户账户两列。所以即使是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我们依然不得不掌握对于只有两列的账簿,但客户又要单开一个SDDCA的话如何记账。解决办法是我们需要为SDDCA分别单设一个客户账户和现金表(separate ledgers for money on deposit)。下面是记账方式:
Client Ledger: 客户甲(摘要) | ||||||
BA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xxx | DR | CR | Balance |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90,000 CR | ||||
1/1 | Cash - Transfer to Client Deposit | xxx | 90,000 | 0 | ||
1/2 | Cash - Transfer from Client Deposit | xxx | 90,200 | 90,200 CR |
Deposit Client Ledger: 客户甲(摘要) | ||||||
BA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xxx | DR | CR | Balance | |
1/1 | Deposit Cash - Transfer from Client Account | xxx | 90,000 | 90,000 CR | ||
1/2 | Deposit Cash - Interest | xxx | 200 | 90,200 CR | ||
1/2 | Deposit Cash - Transfer to Client Account | xxx | 90,200 | 0 |
Cash Sheet(摘要) | ||||||
BA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xxx | DR | CR | Balance |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xxx | ||||
1/1 | 客户甲 - Transfer to Client Deposit | xxx | 90,000 | xxx | ||
1/2 | 客户甲 - Transfer from Client Deposit | xxx | 90,200 | xxx |
Deposit Cash Sheet(摘要) | ||||||
BA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xxx | DR | CR | Balance | |
Existing Balances | xxx | xxx | ||||
1/1 | 客户甲 - Transfer from Client Account | xxx | 90,000 | xxx | ||
1/2 | 客户甲 - Interest | xxx | 200 | xxx | ||
1/2 | 客户甲 - Transfer to Client Account | xxx | 90,200 | xxx |
你会发现,其实和单开一列并没有什么不同。
这几个表格依然只是让你对记账更加直观。考试的时候,如果题目交代用了separate ledgers,那你就要知道和单开账户有关的记账是在Deposit Client Ledger中,而不是原本账簿的extra column. 这类题型还有可能出现在其他类似的情况,要能够分辨。
第三方费用的报销
免税第三方
部分费用是VAT承认的第三方费用(recognised as disbursements for VAT purposes),是免税的。典型的免税费用包括印花税土地税(Stamp Duty Land Tax),土地注册费(Land Registry registration fee),法院费用(Court fees),遗嘱认证费用(Probate fees)等。可以看到,政府收费通常都归类于免税第三方。
支付免税第三方,可以直接用客户的资金支付,比如,我们支付了150英镑的法院费用:
£15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诉讼)ledger client account.
£15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如果客户账户没有钱,可以先用商业账户垫付,也可以干脆就不要垫付,但绝对不能用其他客户的钱垫付。
应税第三方 - 代理法
对于应税的第三方,有两种记账方式。一种是受托人法,或者说,代理法(agency method),它的特点是第三方的请款单(invoice)上是客户的名字,律所作为客户的代理,代客户支付这笔钱。而委托人法(principal method),或者说,无代理法,特点是请款单上直接是律所,看起来没有代理,律所直接和第三方打交道。
对于代理人法,记账方法是:
直接记含税支出;
如果客户账户有钱,可以直接从客户账户支出;如果没有,也可以先用商业账户代付。
可以看到,代理人记账法和免税第三方是一样的,区别只是记账金额含税了而已。比如,我们支付了1000英镑服务费和200英镑VAT给大律师,而客户账户没有这么多钱,我们的记账方式就是:
£12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ledger business account.
£12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当然,为了保护你自己的利益,最好不要给客户垫钱。
应税第三方 - 无代理法
接下来就来到了记账篇最难的知识点:无代理法(principal method)。如果你觉得前面都比较简单,那恭喜你,这是最后一个知识点了。
谨记如果用无代理法,第三方请款单(invoice)上是律所的名字。之所以又强调一遍,是因为这是用来区分用代理法还是无代理法几乎唯一的标准:题目中如果告诉你第三方直接对客户请款,就用代理法记账;如果对律所请款,就用无代理法记账。
我们假设,1月1日,支付给大律师1000英镑费用,和200英镑的VAT,大律师的账单发给了律所。2月1日,律所就此事对客户发账单。用代理法记账,有下面两个步骤。
- 支付时,税前支出借记在商业账户,VAT借记在HMRC-VAT ledger,现金表记录相应的支出;
£10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ledger business account.
£10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200 debit entry in the HMRC-VAT ledger.
£2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我们是第二次看到在HMRC-VAT ledger里面计入贷记。上次是给客户打折,那上交的税也变少了很好理解。而这次假设律所原本不用交VAT,居然凭空产生了一笔贷记。如果你还记得商法中VAT的内容,就知道这是输入税(input tax),可以用于抵扣律所后续应交的输出税(output tax)。假设客户赖账,这笔给大律师的VAT还可以用于抵扣其他客户的VAT.
- 对客户发账单(bill)后,VAT借记在商业账户,贷记在HMRC-VAT ledger.
£2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ledger business account.
£200 credit entry in the HMRC-VAT ledger.
我们看到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则:无代理法永远操作在商业账户。所有在客户账户操作的选项都可以直接排除。
当然,给客户发账单后,可以从客户账户(如果有钱的话)转账到商业账户。下面假设客户对账单没有异议,转账在2月2日完成。
£12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ledger business account.
£12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12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张三,谋杀罪)ledger client account.
£12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Client ledger:张三;Matter:谋杀罪 (摘要)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10000 CR | |||||
1/1 | Payment to Counsel (Pre-VAT) | 1000 | 1000 DR | 10000 CR | |||
1/2 | Bill Issued to Client for VAT | 200 | 1200 DR | 10000 CR | |||
2/2 | Transfer from Client Account | 1200 | 0 | 1200 | 8800 CR |
HMRC-VAT Ledger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0 | |||
1/1 | VAT Payment to Counsel | 200 | 200 DR | |
1/2 | VAT on Bill Issued to Client | 200 | 0 |
Cash Sheet(摘要) | |||||||
Business Account | Client Account | ||||||
Date | Details | DR | CR | Bal | DR | CR | Bal |
Existing Balances | xx | xx | |||||
1/1 | Cash - Payment to Counsel (Legal Fees) | 1000 | xx | xx | |||
1/1 | Cash - Payment to Counsel (VAT) | 200 | xx | xx | |||
2/2 | Transfer from Client Account | 1200 | xx | 1200 | xx |
可以看到,虽然我们在HMRC-VAT Ledger记了两笔,但和代理法一样,律所最终不用给HMRC支付关于这一笔交易的VAT,因为律所也只是帮大律师转手而已:支付VAT的是客户,上交VAT的是大律师。
最后总结代理法和非代理法的三个重要区别:
第三方直接对客户请款,应该用代理法记账;如果对律所请款,应该用无代理法记账;
用代理法记账,在客户账户有钱的时候一般直接记在客户账户,并从客户账户支出;无代理法必须在商业账户记账和支出;
代理法记账将含税支出一并记账,不需要在HMRC-VAT ledger单独记录;无代理法需要分别在商业商户记录税前支出、在HMRC-VAT ledger记录V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