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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和律师账目

职业道德导论

学习顺序

职业道德将在FLK1和FLK2中广泛考察,但一般来说会和当天考察的科目相关。比如,不会在FLK1中考察房地产交易中遇到的职业道德问题。

律师账务仅会在FLK2中考察。

本篇中律师指的是受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监管、已被接纳为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院的solicitor,并且法院名册上的人(on its roll),无论是否持有执业证书(practising certificate)。

英文教材中会出现counsel,这通常指的是出庭律师barrister. 但我们直接翻译成大律师。一般的商业关系是,客户指示(instruct)律师,律师指示大律师。

客户和律师之间的委托合同叫做retainer.

没有律师代理的诉讼当事方叫做Litigant in Person,LiP.

某些情况下也允许由非律师代理诉讼当事方,这样的人叫做麦肯锡朋友(McKenzie Friend)。

保留法律活动(reserved legal activities)是指只能由受监管的律师进行的活动。

律师对谁忠诚

律师有着分裂的忠诚(divided loyalty),他们当然要对客户忠诚,但这种忠诚并非不择手段的,因为他们同样要对法院和公正司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忠诚。See Arthur JS Hall v Simons [2002] 1 AC 615.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也有义务对第三方忠诚。

在房地产交易买卖时,律师可能就要同时要对买家、卖家和抵押权人(银行)忠诚。

SRA基本原则

SRA有七大基本原则,要求律师应当

  1. 以维护法治和公正司法的方式、

  2. 以维护公众对律师职业和授权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信任和信心的方式、

  3. 独立、

  4. 诚信、

  5. 正直、

  6. 以鼓励平等、多样化和包容的方式

  7. 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

You act:

1. in a way that upholds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ope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2. in a way that upholds public trust and confidence in the solicitors' profession and in legal services provided by authorised persons.

3. with independence.

4. with honesty.

5. with integrity.

6. in a way that encourages equality, diversity and inclusion.

7.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each client.

维护法治和公正司法行政的方式

律师自己不应该被判定有刑事罪。即使没有被刑事定罪,原则1也可能被适用。因为“任何无视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原则1的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涉黑、涉及恐怖主义、屡教不改地违法或者犯罪、洗钱等。

除了不应该犯罪,律师还应当以维护公正司法的方式行事。包括不得误导法庭,不得干扰司法程序,以有利于正义实现(in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的方式行事。在民诉法Civil Procedure Rules 1998和刑诉法Criminal Procedure Rules 2020中,公正司法的首要目标(overriding objective)是让案件以正义的方式实现(deal with cases justly)。

所以,律师不得:

  • 要求客户篡改证据;

  • 误导法庭,比如明知客户要提交虚假的证据给法庭却并不阻止;

  • 明知警方要抓捕客户,提前通知客户逃跑或销毁证据。

以维护公众对律师职业和授权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信任和信心的方式

如果没有公众对律师职业的信任和信心,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就无法运作。如果律师被认为损害了法律共同体的声誉,即使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即使行为和他作为律师的角色完全无关,他们也将违反原则2。犯罪行为在违反原则1的同时当然也违反了原则2。其他一些违反原则2的例子包括:

  1. 参与高风险或欺诈性投资计划;

  2. 在诉讼期间向对方律师发送攻击性和贬损性的电子邮件;

  3. 在社交媒体上发送或发布冒犯性内容。

LiP可能以不专业的方式行事,但律师依然要以专业的方式和他们打交道。

独立

律师不得将自己或客户的利益置于对司法、法治和法院的更广泛专业义务之上。独立的意思就是律师应该准备拒绝与该相冲突的客户指示。

律师收取第三方佣金、推荐费时,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我们会在后文继续讨论律师在这些情形下的义务。

诚信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诚实。诚信(honesty)会到刑法篇详细学习,先查看律师对事实的主观认定,再客观认定该行为是否诚信。即考察一个合理的人,在律师主观相信的事实的情况下,是否认为律师的行为是诚实的。

不诚信的例子包括:

  • 告诉客户他们的案件进展顺利,而实际上已经失败;

  • 对可疑的投资计划进行背书;

  • 误导法院、仲裁庭、委员会。

正直

正直(integrity)似乎没有一个通用的、全面的定义,但通常认为正直包含了诚信。诚信更在乎律师说的话是否为欺骗,而正直的要求更高,它涵盖了律师的言行。比如,当法官没有意识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律师有义务提醒法官。又比如,律师只要作出了承诺(undertaking),无论多么困难,都必须要实现。

SRA列举了一些不正直可能会被惩罚的例子:

  • 故意或疏忽大意(reckless)地无视法律或职业道德规范;

  • 利用不公平优势对待客户或第三方;

  • 故意或疏忽大意(reckless)地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或困扰;

  • 允许法院、客户或第三方被误导。

以鼓励平等、多样化和包容的方式

平等确保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人们受到公正对待。

多样化确保鼓励和重视拥有广泛不同背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

包容是接受各种各样的人,并鼓励每个人参与和贡献。

平等、多样化和包容已经成为法律,涵盖在Equality Act 2010中。

律师在和同事交流的信件中指出,客户的种族表明他显然是非法移民。这不仅没有以维护大众对律师信心的方式行事,也没有以鼓励平等、多样化和包容的方式行事。而且,他似乎没有为客户的最佳利益着想。

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

最后,SRA要求律师要以为了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这包括不要将客户的利益与律师自身的利益或其他客户的利益至于冲突,或者有冲突的重大风险中。

利益冲突可能会出现在律师和客户的利益之间,在两个或多个客户之间,或当前客户与前客户之间。

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还将要求律师:

  • 遵守对客户的保密义务;

  • 确保自己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的具有专业知识;

  • 确保自己的工作量没有过载,有足够精力应付客户的案件;

  • 避免秘密或未经授权的利润。

行为守则

行为守则导论

这一张是职业道德最重要的部分,我们来学习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行为守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针对律师、注册欧洲律师(Registered European Lawyer,REL)和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RFL)。第二部分针对律所(firm)。违反守则,SRA将根据执法策略(enforcement strategy)采取行动。

我们学习针对律师的第一部分,一共有8个段落(paragraphs)。

Para 1: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Maintaining Trust and Acting Fairly)

律师不得因为个人观点影响其专业关系,并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进行不公平的歧视(unfair discrimination)。

虽然律师不必接受客户的初步指示,但律师不得基于歧视理由(例如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性取向)拒绝初步指示。

虽然律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停止为客户提供服务,比如当委托合同允许在客户的案件无法胜诉时停止服务),但律师不得因歧视原因停止服务。

律师不得在选择大律师的时候歧视。如果客户指示要某个种族或者某个性别的大律师,律师应要求客户更改指示。如果客户拒绝,律师要停止代理。

律师相对客户和LiP天然处于优势地位,律师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abuse of position)。

已经提前协商好费用后,律师不得在紧要关头坐地起价,否则是滥用自己对客户的优势地位。

如果对方是LiP,或者由麦肯锡朋友代理,律师当然不是说就不应该为自己的客户竭尽全力,甚至给对方提供法律意见(律师不可以给对方提供法律意见)。律师不滥用自己对第三方的优势地位,是指不要给对方发送过于法律化的信件,或者提出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威胁。

律师必须履行他们所作出的所有承诺(undertakings)。它的定义是律师口头或书面向合理依赖于它的人表示某件事情会发生或者不会发生。承诺本身不必有undertake这个单词。律师可能会对自己或者其他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作出承诺。

律师承诺当天晚些时候客户会给第三方支付费用。如果客户未能做到,律师需要自己垫付。该承诺甚至是法庭上可以被执行的:如果当晚未能支付费用,律师要赔偿损失,律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律师应当尽量避免这种承诺。

租客只需要房东确认配个冰箱就签约,但房东联系不上。你当然可以代替房东答应租客的要求,但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就要自己给租客配一个冰箱。更好的办法是,你说服租客先签约,并答应他尽量说服房东配冰箱,这样并不视为作出了承诺。

类似的,代表律所的人作出的承诺对律所具有约束力。

律师不得误导或试图误导客户、法院或其他人。

律师不得传唤明知要提供虚假证据的证人。

律师不得告诉客户上诉状已经递交,如果实际上并没有。

律师通知法庭某文件在特定日期已经送达,如果随后意识到实际上是在更晚的日期送达的,必须及时通知法院更正。

倒签日期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尤其是倒签日期如果可以获得法律或程序上的优势,比如让它看起来在更早时间寄出或送达。

Para 2:争议解决和程序(Dispute Resolution and Proceedings)

律师只能向法院和对方提出合理可辩(properly arguable)的主张或陈述、表述或意见,而不得提出律师明知毫无意义(frivolous)或没有法律或事实依据(without a legal or factual basis)论点。

律师必须向法院指出他们知晓的、可能对诉讼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material effect on the outcome)的相关案例、法规条款或程序不规范之处。

是的,即使是对自己不利的案例和法律,律师也必须提交给法院。但注意,律师只有必要提供自己知晓的案例和法律,并没有义务去挖掘所有对自己不利的案例和法律(虽然这样做有利于了解对方的论点)。

该规则还有一个常用的例外,就是虽然案例或法律对自己不利,但如果它不会改变案件的结果,也就是不认为是实质性的(material),那么不必披露给法院。

Para 3:服务与胜任(Service and Competence)

大部分时候律师直接从客户处得到指示。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指示。

公司可以指定一个员工全权代表公司指示律师。

但如果律师怀疑第三方没有指示的权限,或者指示不代表客户真实意愿,律师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指示是真的,且没有受到第三方的不当影响。

丈夫带着一封妻子签名的信,上面指示律师把房产转让给丈夫。律师应当采取额外措施确保妻子指示的真实性,比如和妻子通话。

保姆带着年迈的老人前来指示律师把房产转让给保姆。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做的比上例更多。律师应当在保姆不在的时候单独确认老人的真实意愿,并充分告知他这么做的不利后果,确保没有受到保姆的不当影响。在确认之后,律师还要获得老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必须确保自己的服务是胜任的。每年在续执业证书的时候,律师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证明其有能力继续执业一年。

如果律师指示大律师,必须确保大律师得到所有必要的细节和文件,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完成任务。

律师在签约之前,必须考虑客户的经济状况。

对于不识字的客户,律师应安排口头会议,而不是书面信件。如果一定要客户提供书面同意,律师必须确保客户了解书面信息的内容。

律师必须为客户关怀信(client care letter)提供个性化的内容,特别是针对弱势客户。例如,律师可以使用更大的字体,将信息转换成盲文、音频或易读格式,或提供通过电话讨论信件内容的机会。

当律师监督或管理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对其通过他人完成的工作负责。所以,律师还需要确保被管理的人也是胜任的。

Para 4: 客户资金和资产(Client Money and Assets)

律师对客户的资金有信托义务。我们还没有学习信托,但我们学习过侵权,即律师必须合理保证客户自己的安全。

客户在临终前预存给律师2万英镑的律师费用于管理自己的遗产,按照律师的工作小时数和律师的通常收费收取,多退少补。客户去世后,地契、个人物品、现金、存款、车辆等都移交给律师等待分配。现在,因为律师尚未产生任何工作,这2万英镑和客户的所有财产,虽然可能在律师或律所的名下,但律师只是这个信托管理人,最终受益人是客户的继承人。举个例子,如果现在律师辞去或被移出管理人职位,他必须立刻归还所有的这些,包括2万律师费,给新的遗产管理人。所以,在管理期间,他必须对这些资金足够谨慎。如果律师没有将现金保管好导致遗失,律师要负个人责任。

律师必须将代理客户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记在客户账上(accounting),除非另有约定。这一条不适用于利息,但关于利息有单独的规定。

律师将客户推荐给一个会计,会计给了律师100英镑的佣金。律师必须把该佣金告诉客户,用于抵扣客户的律师费,或者获得客户的同意收下佣金。

Para 5: 推荐,执业和商业要求

从上例看到,律师必须告诉客户自己收到了推荐费。这同样适用于律师付费给第三方费用的情况,而且这种费用安排必须书面。

律师希望会计给他推荐客户,并将律师费的20%分享给会计。这种费用安排必须书面,并且必须告知被推荐来的客户这种安排。

虽然律师并不完全禁止推荐,但必须确保推荐人也要遵守SRA的要求。

在上例中,如果会计通过骚扰电话(cold calling)的方式招揽客户,律师必须终止协议。我们后面会学习到,律师不允许用这种方式招揽客户。

更严格地,律师在如下两种案件中不得收取或支付推荐费:

  • 刑事案件;

  • 索取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金案件中的原告。

律师希望保险公司的职员给他推荐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告。在告知被推荐来的客户这种安排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客户提出反诉,律师就必须退出代理。

律师是授权主体(authorized body),律师讲客户推荐给非授权机构,或者律所自己要拆分的时候,必须要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一个公司,如果不是SRA授权主体(通常来说,律所),但是名字里面却有“solicitor”,律师不得开设这种公司,持有这种公司的股份,或者为这种公司工作。

持有执业证书的律师必须每年完成并向SRA提交一份规定的年度报告。

在非营利机构从事保留法律活动的律师,必须确保该机构购买并维持执业过失保险,该保险必须包含保留和非保留法律服务。

但如果在非营利机构从事完全非保留的活动,就不需要买保险。

利益冲突

律师不得在存在自身利益冲突(own interest conflict)或有自身利益冲突的重大风险(significant risk)的情况下行事。

自身利益冲突own interest conflict

The SRA defines an ‘own interest conflict’ as meaning ‘any situation where your duty to act in the best interests of any client in relation to a matter conflicts, or there is a significant risk that it may conflict, with your own interests in relation to that or a related matter’.

SRA 将“自身利益冲突”指在“任何情况下,你在与某一事项相关的客户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与你在该事项或相关事项中的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或存在重大风险可能发生冲突”。

SRA 在其关于利益冲突的指导文件(2019 年)中提供了以下自身利益冲突的例子:

“你或你身边某人的财务利益。例如,客户要求你对你或你的配偶/伴侣拥有股份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你个人或商业关系。例如,当你被要求就针对你的亲属、朋友或与你共同参与财务企业的某人提出的索赔提供建议时。”

“你作为员工的角色。例如,客户就与你的雇主或同事有关的争议寻求建议。”

“你自己的行为(作为公司或个人)。例如,给客户提供了错误的建议或代表他们采取了错误的行动。”

如第 6.1 段所示,此规则没有例外(即使在客户同意或获得独立法律建议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在存在自身利益 冲突或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行事。

Conflict of interest 利益冲突

根据第 6.2 条,律师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或存在重大利益冲突风险的情况下,处理某一事项或其特定方面。

SRA 将“利益冲突”定义为“在与同一或相关事项有关的情况下,在对两个或多个客户的独立职责之间发生冲突的 情况下,应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

冲突最明显的例子是当问题本身涉及两个或多个当前或意向客户之间的争议。例如,律师将被禁止同时代表土 地的买方和卖方,或在房东与租户之间的争议中。 异常 解释 客户在相关事项或其方面上有实质性共同利益,视情况而定 “实质上共同利益”由 SRA 定义为客户之间存在明确的共同目的和达成该目的的强烈共识的情况。例如,当两个客户希望委托律师就作为共同租户签订租约进行咨询时,就存在共同利益。 客户们正在争夺同一个目标 SRA 将“为同一目标竞争”定义为任何情况下,两个或多个客户正在竞争一个“目标”,如果一个客户达成该“目标”,将使其他客户无法实现该“目标”。

或者,律师可以选择限制他们的委托,明确规定他们只会在不太可能出现冲突的方面为客户提供服务/建议。然而,这是一种非常困难的情况,律师并不免于冲突出现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每位客户都需要就冲突领域获得独立的法律建议。这必须在委托中非常清楚地传达给双方客户。

PARAS 6.3-6.5:保密性和披露(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 保密性是律师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基础,是律师最为人知的义务之一。 保密义务(Duty of confidentiality)

根据第 6.3 条,律师有义务对现有和前客户的事务保密。

该义务涉及不向第三方传达信息或滥用信息的责任(即将其用于除客户最佳利益以外的任何目的)。例如,律 师不应将机密信息作为宣传其服务或其公司的服务的方式。

信息的来源无关紧要,关于客户或相关事项的任何信息都被视为机密(无论是来自客户还是第三方)。但是, 请注意,这项义务仅适用于与委托相关的信息,与委托无关的关于客户的任何信息可能不受此义务的保护。

As will be evident from Para 6.3, disclosure of client information may be permitted in two circumstances (see Table 2.4). Before either of these circumstances are considered, a solicitor must question whether disclosure is necessary to proceed with a specific matter.

如第 6.3 段所示,客户信息的披露可能在两种情况下被允许(见表 2.4)。在考虑这两种情况之前,律师必须质 疑披露是否对推进特定事务是必要的。

表 2.4: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况(Exceptions to the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例外情况 解释和示例

法律要求或允许披露 法律可能允许或要求披露。例如,根据反恐立法,或在客户犯罪的情况下,例如洗钱,将要求披露。法院命令时也可能要求披露。 客户同意

作为一个实践要点,建议让客户 书面确认将披露哪些信息,并让 他们签署披露信息的信件,以便 他们已批准内容和措辞。

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是被允许的。即使客户已提供一般同意披露信息, 律师最好还是寻求特定披露的具体同意。客户必须被告知:- 将披露什么 信息 - 将披露给谁 - 何时披露 - 为何目的披露。只有在客户掌握这些信息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同意。SRA 建议,如果客户被问及是否披露,他们应该能够说:“是的,我同意为该目的披露该信息。”

在法律允许披露的情况下,SRA 在其指导文件《客户信息的保密性(2019)》中确定了一些情况,尽管技术上违反了《行为规范》,但披露可能是合理的。SRA指出,这些理由可以作为对管制行动的缓解措施加以考虑。理由包 括:

在客户表示他们有自杀或严重自残的意图的情况下、防止对儿童或弱势成年人的伤害、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请注意,这些理由不允许在事件发生后披露(即一旦证明披露的情况已经过去)。

披露义务(Duty of disclosure)

除了保密客户信息的责任外,律师还有责任向客户披露信息。特别是,《行为规范》第 6.4 条规定,当律师在某 一事务中代表客户时,律师必须使客户意识到他们所了解的与该事务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该责任特别指律师所 掌握的信息,而不是律师事务所或事务所内其他人所掌握的信息。

然而,这项义务有一些例外, 包括: 根据国家安全或对预防犯罪的利益而施加的法律限制,信息的披露是被禁止的; 律师的客户已书面给予知情同意,表示或证明不向他们披露该信息;

律师有理由相信,如果披露该信息,将会对他们的客户或其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或者该信息包含在一份特权文件中,律师之所以知道这些信息,仅仅是因为它被错误地披露。 不利利益(Adverse interests)

Para 6.5 deals with the common situation where a solicitor is in possession of client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another client. In particular, Para 6.5 provides that a solicitor must not act for a client (C1) in a matter where that client has an interest adverse to the interest of another current or former client (C2) of the solicitor or their business or employer, for whom the solicitor or their business or employer hold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hich is material to that matter. 第 6.5 段处理了律师持有与另一客户相关的客户信息的常见情况。特别是,第 6.5 段规定,律师不得在客户 (C1)与律师或其业务或雇主的另一位当前或前客户(C2)存在对立利益的事务中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律师或 其业务或雇主持有与该事务相关的重要机密信息。

此项的条款在表 中进一步解释。

Relevant aspect of 6.5 6.5 的相关方面 Explanation and example 解释和示例

与他人利益相对立的利益

律师不得为潜在客户(C1)提供服务,如果他们的利益与当前或前客 户(C2)的利益相悖或存在争议。这可能发生,例如,当 C1 和 C2 在 某个时刻可能互相诉讼时。

'与此事相关的材料'

SRA 并未定义何时信息是“重要的”。然而,与《法规》的其他条款一 样,这意味着该信息对所处理的事项是重要或相关的。注意提到的“事项”是指与 C1 案件相关的 C2 信息。

'effective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which result in there being no real risk of disclosur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r

“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密信息没 有实际泄露风险。” Effective measures (often called 'information barriers') must be in place to protect C1's information from C2. C1's information should be protected from any real risk of the disclosure. A real risk does not have to be substantial

  • but must be more than merely fanciful or theoretical.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常称为“信息屏障”)来保护 C1 的信息不被 C2 获取。C1 的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以防止任何实际泄露风险。实际风险 不必是重大的,但必须超过仅仅是虚构或理论上的风险。 Appropriate barriers may include: 适当的障碍可能包括:

  • separate teams handling the matters, at all levels
  • 各级别处理事务的独立团队 including non-fee-earning staff 包括非收费员工 第 7 段:合作与问责(COOPER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为了确保执业律师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行为规范规定每位律师都必须合作和承担责任。以下讨论了对律师的主要义务。

保持最新状态(Keep up to date) 根据第 7.1 条,律师必须及时了解并遵循管理其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这意味着律师必须确保他们对律师监管局原 则、行为规范、会计规则和律师监管局指南的知识是最新的。律师必须与 1974 年律师法和 2007 年法律服务法 的更新保持同步(这两部法律管理律师的工作方式)。 为决策和行动辩护(Justifying decisions and actions)

第 7.2 条要求律师能够证明他们的决定和行动,以展示他们遵守 SRA 监管的义务安排。这些证明的例子包括:

提供律师终止保留协议的合理理由(例如,代表客户将违反行为规范)

保持有效记录,以便了解何时给予和解除承诺。

记录保存,例如通过出勤记录、电话记录、建议确认等,在证明合规性时至关重要。

合作(Cooperation)

At some point in a solicitor’s career, they are bound to have some interaction with the SRA. By Para 7.3, a solicitor must cooperate with the SRA, other regulators, ombudsmen and those bodies with a role overseeing and supervising the delivery of, or investigating concerns in relation to, legal services. As part of this cooperation, a solicitor is obligated under Para 7.4 to:

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他们必然会与律师监管局(SRA)有一些互动。根据第 7.3 段,律师必须与 SRA、其他监 管机构、监察专员以及负责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交付或调查相关问题的机构合作。作为这种合作的一部分,律师根据第 7.4 段有义务:

及时回应 SRA,提供完整准确的解释、信息和文件,以回应任何请求或要求,以及确保他们持有的相关信息或由代表他们执行对提供律师法律服务至关重要的职能的第三方持有的信息能够供 SRA 检查。此外,第 7.5 段规定,律师不得试图阻止任何人向 SRA 或任何其他在公共利益中行使监管、监督、调查或起诉 职能的机构提供信息,第 7.9 段禁止律师因某人向 SRA 报告或提供信息(或提议做其中任何一件事)而对其进 行不利对待。最后,根据第 7.10 段,律师必须迅速采取 SRA 要求的任何补救措施。 通知和报告(No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根据行为准则(第 7.6-7.8 段),律师有多项通知要求(Notification Requirements)和报告要求(reporting requirements)。有一些事件或情况会触发自动通知 SRA 的义务。这些被称为“通知”,并包含在《规范》第 7.6 段中。 报告要求(reporting requirements) 通知要求(Notification Requirements) 报告要求(reporting requirements) 如果律师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及时通知 SRA:(a)他们受到任何刑事指控、定罪或警告,受《1974 年罪犯康复法》的约束,或(b)与他们相关的相关破产事件发生,或(c)他们意识到:(i)之前提供给 SRA 的关于他们或他们的执业的信息发生了任何重大变化,包括注册信息的任何变化,以及(ii)由他们或代表他们提供给 SRA 的关于他们或他们的执业的信息是或可能是虚假、误导、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律师必须及时向 SRA 或其他批准的监管机构报告他们合理相信可能构成任何受其监管的人员(包括律师)严重违反其监管安排的任何事实或事项。此外,律师还必须及时通知 SRA 任何他们合理相信应引起其注意的事实或事项,以便 SRA 可以调查是否发生了严重违反其监管安排的情况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其监管权力。 律师必须披露他们是否受到刑事指控。这意味着即使律师没有被定罪,但仅仅是因怀疑而被指控,这仍然必须通知 SRA。律师必须向 SRA 报告任何严重违规行为(serious breach)。 关键词:违规行为(serious breach) 并非每一次违反规范都会导致调查或监管行动。执法策略侧重于“严重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单独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因持续未能遵守规定或令人担忧的行为模式而严重的违规行为。SRA 在考虑违规的严重性和制裁时,将考虑减轻和加重情节。 这意味着并非所有违规行为都必须向 SRA 报告。与自动的通知要求不同,律师必须根据《行为规范》判断他们的职责是否要求他们报告此事。然而,根据第 7.10 段,如果 SRA 要求,律师必须调查是否存在任何应报告给SRA 的严重违规行为。 律师可以通过向公司的合规官提供信息来满足向 SRA 进行通知或报告的义务。然而,律师只有在“理解”合规官将向 SRA 报告的情况下,才能依赖这一条款。如果律师不确定是否会进行这样的报告,最好还是亲自进行报告(旨在让律师在进行这些披露时感到更加安心)。 诚实与开放(Honesty and openness) 律师在事情出错时必须对客户“诚实和坦率”。如果客户因此遭受损失或伤害,律师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纠正问题(称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充分地解释发生了什么以及可能的影响。 第 8.1 条:客户识别(CLIENT IDENTIFICATION) 根据第 8.1 段,律师必须确定他们在任何事务中代表谁。SRA 指南《识别你的客户》(2019 年 11 月)解释了这一规则的目的如下:“该规则主要是为了降低无意中卷入欺诈的风险,确保你在每次委托开始时确认知道自己在与谁打交道。”这与 2017 年《反洗钱条例》下的客户尽职调查密切相关(见《修订 SQE: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系统和服务》)。 行为准则并未规定律师或公司需要采取哪些步骤来识别客户。因此,由公司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安排,当然强烈建议从一开始就采取适当的步骤来识别客户。这些步骤包括获取和验证两种身份证明,证明文件应显示客户的当前地址、姓名和出生日期。在实际操作中,较大的公司现在使用进行此类身份验证检查的机构。这一义务在 COVID-19 大流行后变得更加普遍,远程指导变得越来越常见。SRA 指导文件《识别你的客户》期望律师和公司采取“相称的方式”。 表 2.7:按比例的方法进行客户识别 在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识别客户时,律师需要考虑的相关情况 在决定采取何种方法识别客户时,企业相关的情况 客户知识 公司的规模 所涉及的工作类型 收费人员的数量 无论是亲自还是在线从客户那里获取指示 客户档案 该公司所从事的不同工作领域及这些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特定风险 PARAS 8.2-8.5: 投诉处理(COMPLAINTS HANDLING) 第 8.2-8.5 段涉及律师在处理投诉方面的义务。第 8.2 段规定,律师必须确保在适当情况下,他们要么建立并维护,要么参与处理与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相关的投诉的程序。根据第 8.3 条,律师必须确保在聘用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他们有权向律师投诉他们的服务和收费、如何提出投诉以及向谁提出,和他们有权向法律监察员(Legal Ombudsman)提出投诉,以及何时可以提出任何此类投诉。

关键词:法律监察员(Legal Ombudsman) 法律监察员解决关于法律服务的投诉。他们只处理服务不佳的投诉(例如,沟通延迟、费用问题或文件丢失),而不涉及原则或规范的违反。法律监察员将调查投诉,查看所有事实以得出结果。法律监察员已确定客户在投诉方面需要采取的步骤:

  1. 告诉律师:客户应该向他们的律师说明他们的投诉,以便给律师机会解决和补救。
  2. 给律师时间来解决问题:客户应允许他们的律师最多八周的时间来解决投诉。如果律师在此期间未能让客户满意地处理投诉,客户可以寻求法律监察员的帮助。
  3. 将投诉提交给法律监察员:客户有最多六个月的时间向法律监察员提出投诉,但在尝试与律师解决问题后,应尽快提出投诉。 大多数投诉都是非正式解决的,如果投诉被支持,法律监察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要求律师(或他们的事务所)道歉、支付赔偿(最高可达5万英镑))或退还或免除法律费用。请务必查看法律监察员网站上的计划规则。 如上所述,投诉通常应首先按照公司的程序提出。根据第 8.5 条,律师必须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公平和免费的处理。根据第 8.4 条,如果客户向律师提出投诉,并且在投诉提出后的八周内未能令客户满意地解决该投诉,律师必须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他们对向法律监察员投诉的任何权利、投诉的时间框架以及如何联系法律监察员的完整信息。如果已提出投诉并且律师的投诉程序已用尽,律师无法解决投诉,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名称和网站地址、批准的机构将有能力处理投诉和律师是否同意使用该机构运营的计划。 PARAS 8.6-8.11: 客户信息和宣传(CLIENT INFORMATION AND PUBLICITY) 根据第 8.6-8.11 段,律师对提供给客户的信息以及律师及其事务所的宣传负有义务(另见下文关键术语:宣传)。除了第 8.6-8.11 段,强烈建议您完整阅读 SRA 透明度规则(SRA Transparency Rules)。 关键词:SRA 透明度规则(SRA Transparency Rules) 透明度规则规定了授权公司应向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的信息。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人们在考虑购买法律服务时,能够获得关于律师或公司的准确和相关的信息,并帮助公众和小型企业做出明智的选择,从而改善法律市场的竞争。透明度规则要求公司提供有关成本、投诉、出版和监管信息的信息。 客户信息(Information to clients) 根据第 8.6 段,律师必须以客户能够理解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信息。这包括确保客户能够对他们所需的服务、案件处理方式以及可用选项做出明智的决定。在第一次面谈后,律师通常会向客户发送一封客户关怀信(client care letter)。 关键词:客户关怀信(client care letter) 尽管《行为准则》没有明确要求,但建议律师以客户关怀信的形式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监管信息,商业条款通常也附在客户关怀信中。这封信将提供已达成的工作或律师费的解释、商定的收费方式、谁将负责该事务的日常工作以及谁将承担总体责任、费用明细或在无法提供明细时的估算、律师和客户的义务、投诉程序(如适用)、公司内收费人员的等级及相关小时费率、已达成工作的时间表、客户需要采取的行动和相关联系信息。 因此,重要的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任何客户关怀信函必须以清晰易懂的方式书写。它必须简明扼要,使用简单的英语,并优先提供与客户最相关的信息。这通常需要律师在提供技术信息和建议与以足够友好的方式提供信息之间取得平衡。 费用信息(Information on costs) 第 8.7 条要求律师确保客户获得有关其事务定价的最佳可能信息(Best possible information),并在雇用时以及在事务进展时适当时,告知客户事务的可能总体费用(costs)和任何产生的费用(Fees)。 成本(costs) SRA 将“成本(costs)”定义为律师的费用和支出(Disbursements)。“费用(Fees)”指的是律师自己的收费或利润成本(包括任何增值税部分)。 “支出(Disbursements)”是指与他们代表客户处理的事务相关的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包括法院费用、聘请医学专家的费用和律师费用。 “最佳可能信息(Best possible information)”并未由 SRA 定义,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独立良好判断来决定他们提供的信息何时被视为“最佳可能信息”。 提供最佳可能成本信息的责任是一项持续的责任。这意味着律师有持续的义务告知客户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不要认为在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第一次讨论后,提供最佳可能信息的责任就已经满足并可以被遗忘。为了确保律师遵守这一义务,律师应清楚地解释(例如,在客户关怀信中):他们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包括费用明细)、任何小时费率或报价的增值税影响是什么、如果他们的费用可能会变动,这种情况会如何发生以及何时发生、律师是否会要求客户预付费用、客户可能需要承担的额外费用或成本(例如法院和律师费用)。 账户上的钱(money on account) 在雇用开始时,律师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一笔款项,以用于律师将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特别是在客户同意以私人雇用(即个人支付费用)或条件费用安排(支出由客户支付)时,情况尤为如此。 在案件开始时,通常很难向客户提供明确的费用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会认为规定一个上限费用(即律师在未获得客户许可的情况下不能超过的金额)更合适,或规定一个审查日期,律师将在该日期与客户重新审视他们的费用。在提供合格的服务时,律师必须向客户解释支付其服务的不同方式。表 2.8 提供了一些支付律师费用的方式示例。任何律师都必须能够就这些选项向客户提供建议(要求律师考虑并考虑客户的属性、需求和情况)。 费用选项 解释和示例 小时费率Hourly rate 客户按小时收费,费用基于处理其案件所花费的时间。 固定费用Fixed fee 在房地产交易案件中,律师通常会同意以固定费用(或固定费用加增值税和支出)提供服务。如果律师按固定费用收费,则在未获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该费用不能更改。 条件费用协议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s(CFAs) CFA 的一个例子是以“无胜诉,无费用”的方式向客户收费。实质上,CFA 是客户与其律师之间的协议,如果案件失败,客户将不必支付律师的费用。如果案件胜诉,律师可以在其费用上收取约定的“提升费”(称为“成功费”),有时代表律师基本费用可高达100%。任何CFA 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由律师和客户双方签署,并指定成功费的百分比。CFA 不能用于任何刑事工作。 损害赔偿协议(DBAs) Damages-based Agreements DBA 允许律师从客户获得的任何赔偿中收回他们的费用。律师从赔偿中可以收回的最高金额在人身伤害案件中限制为获得赔偿的 25%(不包括未来的护理和损失),在所有其他案件中限制为获得赔偿的 50%。 法律费用保险 Legal expenses insurance 一些客户享有法律费用保险的好处,这可能包括事件前保险(BTE)和事件后保险(ATE)。客户的费用可能由保险公司承担,例如汽车和家庭保险政策,这种保险方式建议与 CFA 或 DBA 一起使用。 有关资助法律服务的不同选项的更多细节,包括法律援助和可变费用,请参见《修订 SQE: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系统和服务》。 准确宣传(Accurate publicity) 根据第 8.8 条,律师必须确保与其执业相关的任何宣传都是准确的,不会误导。 关键词:宣传(publicity) SRA 将“宣传”定义为包括所有促销材料和活动,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或描述、文具、广告、宣传册、网站、目录条目、媒体露面、促销新闻稿以及直接接触潜在客户和其他人员的活动,无论是以面对面、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但不包括代表客户准备的新闻稿。这在律师或他们的事务所宣传可用和可提供的服务时尤为相关。第 8.8 段的职责包括与律师收费及客户应支付或收取利息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根据第 8.9 条,律师不得向公众成员进行未经请求的接触(Unsolicited approaches),以宣传律师、其业务或雇主提供的法律服务。 监管信息 (Regulatory information) 根据第 8.10 和 8.11 条,律师必须向客户提供有关律师如何受到监管以及客户可获得何种保护的信息,这通常会包含在客户关怀信中。然而,律师事务所根据SRA透明度规则有义务在其网站(如果有的话)显眼位置展示其SRA号码和SRA的数字徽章(一个确认该事务所受到SRA监管的图标)。此外,在其信头和电子邮件中,事务所必须标明其SRA号码和“获得律师监管局授权和监管”的字样。 特别是,第 8.10 段规定,律师必须确保客户理解他们提供的服务是否以及如何受到监管。这包括:解释作为授权人的律师将进行哪些活动,解释由律师、他们的业务或雇主以及任何独立业务提供的服务,并且这些服务受到批准的监管机构的监管,以及确保律师不代表任何未获得SRA授权的企业或雇主,包括任何独立业务(见上文中的独立业务),作为受SRA监管的业务。 此外,根据第 8.11 段,律师必须确保客户了解可用的监管保护。例如,需要提供有关 SRA 赔偿基金和公司的indemnity insurance 的信息。 公司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FIRMS) 公司行为准则描述了 SRA 和公众对获得SRA授权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的标准和业务控制(包括独立执业)。如上所述,公司行为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与律师、REL和RFL的行为准则相似。因此,我们将不重复相同的条款,而是专注于SQE1评估的职责。 第 8 段:SRA授权公司的经理(managers in SRA authorised firms) 《规范》第 8.1 条指出,公司的经理对公司遵守《规范》负责。 经理 (manager) 根据 SRA 行为准则,经理是可以是在认可的独立执业中的唯一负责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成员、公司的董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与任何其他机构相关的管理机构的成员。这意味着管理者必须确保公司遵守所有监管和立法要求,并且必须确保公司拥有实现该目标所需的所有系统。如果有多个管理者,他们之间共享管理责任,则该责任可以是共同的和各自的。 第 9 段: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s) 每家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律实践合规官(COLP)和一名财务与行政合规官(COFA)。表 2.10 确定了两位合规官的职责。 法律实践合规官(COLP)的职责 财务与行政合规官(COFA)的职责 COLP 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 确保遵守公司授权的条款和条件 确保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员工或利益持有者遵守适用于他们的监管安排(不包括根据 SRA 账户规则施加的任何义务) 确保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利益持有者,以及他们雇佣或签约的人员,不会导致或实质性地促成对监管安排的违反 确保及时向 SRA 报告公司授权的条款和条件或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或员工的监管安排的任何严重违反。 COFA 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 确保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和员工遵守SRA账户规则下对他们施加的任何义务 确保及时向SRA报告对适用的SRA账户规则的任何严重违反行为。

COLP 和 COFA 都有责任确保SRA及时获知COLP和COFA合理认为应当引起SRA注意的任何事实或事项,以便SRA可以调查是否发生了对其监管安排的严重违反,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其监管权力。 合规官应记录所有发生的违规行为(见《公司行为准则》第 2.2 段)。这些记录用于了解业务风险,并实施任何必要的流程以减轻或消除未来的风险。与律师一样,合规官必须判断任何违规行为是否被视为“严重”,并应报告给SRA。 管理者对公司运营的最终责任以及遵守行为准则负有最终责任,而不是COLP或COFA。合规官不应对管理者的失误负责。合规官只有在未能达到自己职责所期望的标准时才会承担责任。 本指南的其余部分 剩余的章节将重点关注 SRA 原则和行为准则如何适用于 SQE1 可评估的各个实践领域。这些章节将根据行为准则的标题进行结构安排,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将会有交叉引用回本章和第一章。

争议解决中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导论(INTRODUCTION TO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DISPUTE RESOLUTION) 民事诉讼是一个高压的执业环境。这种压力可能来自多种不同的来源,有时,渴望在其索赔或辩护中取得成功的客户行为可能与律师对法庭的专业责任发生冲突。这可能导致在争议解决领域执业的律师面临一系列潜在的伦理问题。 本章将讨论这些问题的性质,并提供有关如何回答在您的 SQE1 评估中可能出现的与争议解决中的专业行为相关的问题的指导。本章应与《修订 SQE:争议解决》一同阅读。在该指南中,你将找到许多关键术语和重要的实质性主题,以帮助进一步理解你的职业道德义务。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MAINTAINING TRUST AND ACTING FAIRLY)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你必须保持与客户之间的信任。法规依次列出了你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 你不会进行不公平的歧视(第 1.1 段)(You do not unfairly discriminate (Para 1.1)) 争议解决可能是一个特别尖锐的领域。争议各方在法庭外可能会表现出你作为法律代表可能会觉得不快或不恰当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属于与你自己观点不一致的政党或运动。重要的是,你不要让你对客户可能产生的行为的个人感受以任何方式影响你的专业行为。比如:不允许任何政治观点的差异影响律师代表客户的方式;不允许客户的性取向改变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性质。 你不会滥用你的职位,通过对客户或其他人采取不公平的优势。(第 1.2 段)(You do not abuse your position by taking unfair advantage of clients or others (Para 1.2)) 作为你在争议解决中的一部分,你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当事人。当你这样做时,必须注意确保你不会利用自己作为律师的身份,在他们不知道怎样是更好的情况下,来威胁或施压他们同意某些事情好。例如,律师不能告诉没有代理的原告,如果原告不接受一个估值偏低的和解提议,他们将尽可能多地提出程序申请以挫败诉讼、增加费用并延迟审判。同样,律师不能利用他们的职位说服客户接受远低于他们应得的和解,以便减少该律师的工作量。 重要的是要记住,律师不需要故意行为就可能违反这一专业要求,这是一个客观评估他们是否有这样做的标准。例如,其中一名律师在审判中代表原告。他们没有起草证人陈述,并且由于审判前的时间压力,只是非常简要地阅读了陈述。在总结中,法官提到原告的一个证人说了某些他们并没有说过的话。律师由于没有正确阅读陈述,所以未能纠正法官。这将是律师误导法庭的一个例子,尽管不是故意的,但因此还是违反了《法规》。 以下有更多的例子,能帮助你理解律师是如何在争议解决的背景下误导客户、法庭或诉讼的另一方的: 误导客户(Misleading a client),例如: 告知他们他们的案件进展顺利,而实际上它已经失败 声明案件正在法院进行,但实际上尚未立案 追溯向客户发送的信件,告知他们已完成某项工作,而实际上并未完成。 误导法庭(Misleading the court),例如: 代表客户签署索赔表或索赔细节,明知其中包含不真实的重大事实 允许律师向法庭作出误导性陈述,而律师明知该陈述不真实 在听证会上对对手缺席时的行为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 误导诉讼中的另一方(Misleading another party to the proceedings),例如: 收到客户的指示,他们将接受对手的和解提议,但告知对手,他们的客户只会接受更高的金额; 表明他们的客户指示律师在调解或听证会上代表他们,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表明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了专家的意见。 争议解决及法院、法庭和调查程序(DISPUTE RESOLUTION AND PROCEEDINGS BEFORE COURTS, TRIBUNALS, AND INQUIRIES) 如第二章所述,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法院负责。规范的第二部分涵盖了律师必须如何行为以维护其主要职责。 律师不得影响证据的实质,包括制造虚假证据或说服证人改变他们的证词。在民事诉讼中,这可能包括: 诱导证人提供符合索赔或辩护性质的证据,而不是他们所目睹的事情的真实陈述。虽然没有任何规定阻止律师代表证人起草证人陈述,但这必须是证人自己话语的准确表达,而不是律师对证人经历的解释。 允许客户故意排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因为这些证据对他们在诉讼中的立场产生不利影响; 允许客户向法庭提供律师知道是虚假或误导的证据。 律师不应根据证人的证据性质或案件结果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利益。 律师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来影响证人所说的话,或者影响他们是否出庭。比如:如果证人给出的财务报酬超出了如差旅费等费用的补偿,以换取在法庭上作证,律师必须拒绝;当客户要求其律师向证人支付报酬,以换取调整证据内容以符合客户的案件时,律师必须拒绝。 律师应提请法院注意有关案件和程序上的违规行为。这个职责往往很难与为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相调和,但律师必须向法庭指出对方在特定条款的措辞或运作方面可能犯下的任何错误。 冲突、保密和披露(CONFLICT, 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 《法典》第 6 部分列出了一系列关于律师何时应拒绝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的规则。本节阐明了这些规则在争议解决背景下可能适用的情况。 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 SRA 将利益冲突定义为“在同一或相关事务中,律师对两个或多个客户的独立职责与为他们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职责发生冲突的情况”。如果在 SQE1 问题中出现这种情况,请考虑表 3.1 中提供的结构。 需要询问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未来是否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例如,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有可能某一被告在辩护时指责另一被告? 律师可以通过在案件开始时从双方客户那里获取完整的指示来确定将提出哪些辩护。 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律师无法在两个客户的最佳利益下行事? 如果律师必须稀释或修改对一个客户的处理方式以考虑另一个客户,那么这将构成利益冲突,律师必须停止为至少一个客户提供服务。 在第二位客户已经与律师分享了与第一位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的情况下,律师必须停止为两位客户提供服务。这是为了确保律师对第二位客户的保密义务与对第一位客户披露所有相关信息的义务之间没有冲突。 如果律师决定他们可以继续为两个客户提供服务,需是在客户在争取相同的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是这种情况,规范规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所有客户已向代表双方的律师提供知情书面同意、确保有有效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律师客户的机密信息得到保护,并且律师满意地认为为两位客户提供服务是合理的。

保密和披露 (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 除了律师对法庭的主要职责外,他们还需要在保密义务和向客户披露与其事务相关的任何信息的义务之间取得平衡。 保密(Confidentiality) 师必须对现有和前客户的事务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许披露,或客户同意。最明显的是,这意味着客户提供给你的任何信息都应保持机密,除非适用上述例外情况。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对一个客户的保密义务可能与其对另一个客户的最佳利益的义务发生冲突,包括披露与客户案件相关的任何信息的义务。 披露(Disclosure) 律师需使客户了解所有与其事务相关的、律师所知的重大信息。一般规则是,如果新客户与前客户存在对立利益,并且持有与前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律师不应为新客户提供服务。然而,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律师掌握了来自现客户或前客户的信息,这些信息直接与另一位客户的事务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怎么做? 首先,重要的是要记住,在机密性与披露发生冲突时,机密性优先。因此,律师不能通过向他们的新客户披露相关信息来违反机密性。然而,SRA列出了两个例外,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1. 在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导致没有泄露机密信息的实际风险;
  2. 当前或以前的客户,其信息由你或你的企业或雇主持有,已给予知情同意,以书面形式给予或证明,允许你采取行动,包括采取任何保护其信息的措施。 关键点检查清单: 律师不能处于直接或共谋误导法庭、客户或对方当事人的境地。 律师有特定义务向法庭提请注意任何相关案件、法定条款或程序不当之处,只要律师知晓这些情况,并且这些情况可能对诉讼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即使这会对客户造成不利影响。 律师可以代表两个或多个涉及同一诉讼的客户行事,只要没有利益冲突或显著的利益冲突风险。 律师可以披露与当前客户案件相关的前客户信息,前提是他们获得前客户的书面同意。

商业法律与实践中的职业道德行为(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business law and practice) 本章将涵盖律师监管局(SRA)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商业法律和实践(BLP)中的应用。它将使你能够理解在该领域执业时,伦理问题和职业行为事项可能会如何出现。 导论INTRODUCTION BLP是一个高压的实践领域。客户将非常渴望实现他们的商业目标,这可能导致在该领域执业的律师面临大量潜在的职业道德行为问题。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MAINTAINING TRUST AND ACTING FAIRLY) 在实行BLP时,你必须维护信任,并在与客户及其他人的关系中公平行事。 执行所有交给你的任务,并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如果没有约定时间范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承诺是BLP工作中的一个关键要素(特别是在交易工作中)。 不误导客户或其他人(do not mislead clients or others) 律师不得误导或试图误导客户或他人,无论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或不作为,还是通过允许或共谋他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包括他们的客户)。 如果有自身利益冲突或存在重大风险,律师不得采取行动。这是一个绝对规则,没有例外。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行动也将违反准则7(以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 代表卖方和买方(Acting for seller and buyer) 根据《法典》,并没有绝对禁止同时为卖方和买方代理,但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SRA 指导明确指出,当客户将资产出售或租赁给另一位客户时,很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或出现重大风险。 在资产以公允价格转移时,通常在不相关方之间,很可能会存在冲突。冲突的可能性也与各方之间需要谈判的需求密切相关。越可能有谈判需求,潜在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BLP的背景下,可能出现的典型情况是被要求就两个关联方之间的实际销售或转让提供建议。 为联合买家代理(Acting for joint buyers) 根据《规范》第 6.2 条的规定,律师通常可以在交易工作中代表共同买方(例如作为合资企业或合作伙伴进行购买),因为他们通常会有相同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最佳做法是从所有客户那里获取指示。 为借款人和贷款人代理(Acting for borrower and lender) 虽然在简单的住宅物业交易中通常可以同时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但在更广泛的商业贷款背景下,这通常是不可能的。在许多情况下,贷款人会坚持要求单独的代理。与 BLP 相关的关键点是: 在参与商业贷款计划的律师中,通常会被要求处理与贷款融资相关的事务,例如一般公司的借款或公司再融资(实际上是从一个贷方转移到另一个贷方)。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便利的条款(便利信)可能需要进行谈判。 安全文件(例如债券和法律抵押)也可能是定制的,并且需要协商。然而,大多数机构贷款人会使用标准的法律抵押和债券,特别是在简单和较低价值的交易中。 在不需要贷款和担保文件谈判的情况下,可能可以在实质上共同利益的例外下代表双方。因此,律师通常不应在需要谈判的商业贷款交易中同时代表双方。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单独代表可能仅限于潜在冲突的关键领域(例如谈判设施、信函和可能的安全文件)。 为担保人代理(Acting for guarantors) 在BLP的律师可能会被要求代表第三方处理与客户商业债务担保相关的事务。在担保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或存在重大风险。

刑法与实践中的职业道德行为(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CRIMINAL LAW AND PRACTICE) 刑事实践的对抗性将导致执业律师每天面临众多职业道德问题: 义务冲突(Conflicting obligations) 律师常常会面临相互冲突的义务。例如:准则7规定,律师必须以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为重,而准则1则指出,律师必须以维护法治宪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管理的方式行事。这两个原则之间通常会存在自然冲突,特别是在刑事实践的背景下,个人的自由可能受到威胁。然而,从一开始,律师必须记住,当准则之间存在冲突时,保护更广泛公共利益的原则(例如法治、公众对值得信赖的律师职业的信心以及对受监管法律服务的安全和有效市场的信心)优先于个别客户的利益。 程序规则对职业行为的影响(The effect of Procedural Rules on Professional Conduct) 2020 年刑事诉讼规则(CrimPR)对从业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施加了义务。规则1.1的首要目标是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根据规则1.2,参与每个案件的每个参与者必须根据首要目标准备和进行案件,并遵守这些规则、实践指引和法院作出的指示。此外,规则3.3规定,案件的所有当事方必须积极协助法院履行其积极管理案件以促进首要目标的职责。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MAINTAINING TRUST AND ACTING FAIRLY) 与任何实践领域一样,律师必须保持信任并公正行事。 不进行不公平的歧视 (do not unfairly discriminate) 一名从事刑法的律师常常会遇到不愉快的案件,例如性犯罪和涉及弱势群体的犯罪(例如儿童或老年人)。事实上,普通人常常会问“你怎么能为X 辩护?”因此,律师绝不能让自己的个人观点影响他们提供服务的方式。例如: 律师不得让对客户有罪的个人或道德看法影响与该客户的关系 律师不得让客户的民族或种族影响他们的代理方式 维护信任和公平行事,律师并没有义务接受指示。然而,任何拒绝都不得出于非法或歧视的理由,例如基于客户的性别或种族拒绝指示。 不误导客户、法院或其他人 律师不得误导或试图误导其客户、法庭或其他人。

争议解决及法院、法庭和调查程序(DISPUTE RESOLUTION AND PROCEEDINGS BEFORE COURTS, TRIBUNALS AND INQUIRIES)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庭负责。根据《规范》第 2 段的规定,这意味着律师不得以违背其对法庭的义务的方式行事。 不要试图影响证据的内容 律师不得影响证据的内容,包括制造虚假证据或说服证人改变他们的证据。该条款在刑事诉讼中有若干后果:律师绝不应根据事实建议辩护,律师的职责是识别可能与客户提供的信息相关的辩护。律师在起草证人陈述时不应替客户说话。此外,虽然律师被允许进行证人熟悉(Witness familiarisation),但律师不得进行证人辅导(witness coaching)。 证人熟悉是指安排证人与法庭的布局、证人作证时可能发生的事件顺序以及对各参与者不同责任的平衡评估进行熟悉。证人熟悉不仅在刑事诉讼中被允许,而且还受到法庭的提倡。 证人辅导是指律师在证人证据方面进行排练、练习或指导的情况。证人辅导是被禁止的,律师不得指导证人应该说什么或如何说。 证人熟悉和证人辅导之间的区别往往很难划分。例如,律师可以建议证人关于以下需求: 倾听并回答提出给他们的问题 清晰而缓慢地说,以确保法庭听到证人所说的话(这与不浪费法庭时间的责任是一致的),并避免无关的评论。 律师在进行证人熟悉时应谨慎,以确保不违反《规范》第 2.2 条。各种机构提供证人熟悉项目,如果使用,必须由律师或大律师监督。 不一致的陈述(Inconsistent statements) 在刑事实践中,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客户反复改变他们的事件版本。重要的是,客户的不一致陈述并不是律师应停止代理的理由。然而,律师应始终警惕他们的职责,不误导法庭或他人,如果他们认为证人在撒谎或编造事件版本,律师必须告知客户,如果客户打算向警方和/或法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事件版本,他们必须停止代理。 须提请法庭注意相关案件和程序不当之处 在刑事法庭上,相关案件和法规可能会被法庭或者辩护律师忽略,或者辩方或控方可能在其证明文件中犯错误。在这些情况下,律师应该怎么做? 如果诉讼的一方未能向法院指出一个相关的案例或法规,而该案例或法规可能对诉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律师应将这一错误或遗漏提请法院注意。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律师意识到对方,特别是检方,所犯的错误或遗漏。请记住,第7和第1原则要求你在维护法治和司法行政的同时,始终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重。 律师何时有责任纠正对方的错误或遗漏?答案取决于律师是否被要求确认、批准或对某一特定事项表示积极/消极反应。 冲突、保密和披露(CONFLICT, 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 当面临两个或多个客户之间潜在冲突时,你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保持警惕!从一开始,律师可能对他们被告知要代表的客户知之甚少。在律师从警方那里获得披露之前,他们不太可能知道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冲突。 步骤 2:律师应分别采访客户。律师应采访 C1,并尽可能从他们那里获得指示,然后再采访或与 C2 接触。在采访的一部分中,律师应确定客户是否认为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冲突。例如,如果 C1 否认犯罪并指责C2,那么显然律师不能也不应该为 C2 辩护。 步骤 3: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律师是否能够同时代表两位客户的决定由律师来做。通常情况下,警方会建议存在冲突,律师可能会与拘留官/调查官交谈,以确定他们为何认为存在这样的冲突。然而,这一问题应由律师来决定。 步骤 4:确定是否存在冲突的起点是询问律师是否能够在代表两个客户时,维护每个客户的最佳利益。律师在提供建议或采取行动时感到受到限制的可能性越大,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 步骤 5:如果律师认为确实存在冲突,或者存在重大冲突风险(例如表 5.1 中的任何示例),律师应立即停止为至少一位客户提供服务。在警察局,律师应告知警方 C 1 或 C 2 需要单独的法律建议。 步骤 6:如果律师停止为 C1 提供服务,例如,他们必须保持对 C1 的保密义务。如果显然律师将持有与 C2 相关的 C1 的机密信息,则律师也必须停止为 C2 提供服务。

律师必须将注意力集中在利益冲突的问题上,不应允许外部压力影响他们是否能够代理的决定。例如,法律要求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必须指定一名律师为所有共同被告代理,除非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两个客户可能都在接受法律援助以支付律师费用的事实不应凌驾于律师对是否能够同时代理两个客户的判断之上。如果法院质疑为什么律师不能同时代理两个被告,律师应回应说继续代理将是“不专业的”。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 鉴于特定客户的自由可能面临风险,维护他们的机密性对客户的利益至关重要。根据《规范》第 6.3 条,律师必须对现有和前客户的事务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许披露,或客户同意。 客户“事务”的范围(Extent of the client's 'affairs') 保持客户“事务”的机密性。重要的是,机密性仅适用于客户或第三方在与律师或其事务所受托的保留协议相关的情况下提供给律师的信息(见第 2 章的关键术语)。如果律师拥有与保留协议无关的信息,则可能不受其职责的保护。为了说明这一点,SRA 在其客户信息保密指南中给出了以下示例: 一个例子是,当你在警察局陪同客户时,客户偷了他人的手机。在这种情况下,向警方提供证词不会违反你的保密义务,因为这与您所提供的建议无关。 如果另一位律师要求披露怎么办? 一个常见的情况是,一位律师(例如,代表 )被要求向第二位律师(代表 C2)披露信息。第二位律师可能会请求与 C1 和 C2 被指控的罪行相关的信息。简单来说,代表 C1 的律师不应对这一披露请求作出回应。如果,例如,律师认为披露对 C1 的最佳利益,他们应向 C1 解释这一点,并寻求其书面知情同意以进行披露。然而,这在刑事实践中将是一个罕见的情况。 披露 (Disclosure) 律师在某一事务中代表客户时,必须“使客户了解他们所知的与该事务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在刑事案件中,这意味着客户必须获得与对他们的指控相关的所有信息。然而,第 6.4 段受到一些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影响的例外情况的限制。 表5.2:披露的例外情况: 例外 解释和示例 在法律限制禁止披露信息以维护国家安全或防止犯罪的情况下。 如果律师掌握可能导致犯罪的相关信息,律师可以不将该信息告知客户。例如,如果律师知道警方计划突袭客户的业务,并且律师怀疑客户(如果被告知)会试图干扰该突袭,律师可以不告知该信息。 如果律师有理由相信,如果信息被披露,将会对他们的客户或其他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 如果律师掌握的信息足以让人觉得会对客户或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害,他们可以保留该信息。例如,如果律师披露此信息,律师会担心他们的客户是否可能会对已经被警方询问的证人造成伤害。 刑事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范围广泛。本章涵盖了与该领域实践相关的特定问题,但你必须保持警惕,关注在刑事诉讼中可能发生的更一般的行为问题。使用《Revise SQE: 刑法》和《Revise SQE: 刑事实践》,我们建议你回顾与刑法和诉讼相关的实质性法律,并识别可能出现职业道德行为问题的场合。

关键点检查清单 律师在法庭和客户之间有着分裂的忠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不得让诉讼的对抗性或客户可能失去自由的风险干扰他们对法庭的职责。 律师可以继续为告知他们自己犯有刑事罪但希望认罪不成立的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客户没有提出无罪的积极辩护。 律师可以代表两名或多名被指控犯有相同罪行的客户行事,只要没有利益冲突或显著的此类风险。 律师必须始终保持对现有和前客户的保密,即使在他们出于职业原因撤回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遗嘱及遗产管理中的职业道德行为(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WILLS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导论:每个人都会死,因此对已故者遗产管理的建议是律师工作的重要领域。本章应与《修订 SQE:信托法》和《修订 SQE:遗嘱及遗产管理》一起阅读。在这些指南中,你将找到许多关键术语和重要实质性主题,以帮助你进一步理解您的伦理和专业义务。 关于遗嘱和继承的争议越来越多,尽管有许多法律规范这一领域,但交战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也引发了许多道德考量。本章考虑了一些这些伦理问题,并提供了关于你如何在SQE1评估中回答与遗嘱和遗产管理相关的适当职业行为问题的指导。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MAINTAINING TRUST AND ACTING FAIRLY) 在处理遗嘱和遗产管理时,你必须保持信任并公正对待你的客户。该法典要求: 你不进行不公平的歧视 (do not unfairly discriminate) 你不误导你的客户或其他人(do not mislead your client or others) 你不滥用你的职位,通过不公平地利用客户来获取利益(do not abuse your position by taking unfair advantage of clients) 你在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所有任务(perform all undertakings within an agreed or reasonable time.)其中: 你不会滥用你的职位,通过对客户或其他人采取不公平的优势(do not abuse your position by taking unfair advantage of clients or others) SRA 在其指导文件《遗嘱的起草和准备(2019)》中建议,律师“不得利用客户的知识缺乏,让他们相信任命律师为执行人是必要的,或者这是立遗嘱者的默认选择”。这一声明反映了原则 7,要求律师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这意味着律师不得鼓励客户任命他们或他们的公司为执行人,除非这样做显然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考虑到律师希望为其服务收费,这一义务尤为重要(请参见下面的客户信息和宣传)。正因如此,STEP 准则规定 “遗嘱的准备不得以遗嘱起草人被任命为执行人和/或受托人为条件”。 然而,律师作为个人遗嘱的执行人是很常见的。在一些专业起草的遗嘱中,执行人也会被确定为受托人,具体情况需要受托人。这意味着他们拥有法律和普通法所定义的法定权力和职责。我们现在将考虑其中的一些问题。 注意义务和排除条款(Duty of care and exclusion clauses) 根据 2000 年信托法第 1 条,作为遗嘱受托人的律师必须在合理情况下以适当的谨慎和技能行事。如果律师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他们将违反信托(有关更多细节,请参见修订的 SQE:信托法)。因此,专业起草的遗嘱通常会排除对客户或预期受益人因律师起草遗嘱的工作或缺乏工作而导致的损失的责任。重要的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排除责任。因此,律师不要试图排除所有责任,这一点很重要。 然而,关于过失的排除条款是允许的。STEP 规范建议“任何有限的责任或义务排除必须明确引起客户的注意,进行解释并与客户达成一致”。这一建议与原则 4(诚实行事)和原则 7(以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密切相关。 SQE1不仅评估您对法律的知识,还评估SRA行为准则中的伦理考虑如何与法律交织在一起。我们刚刚阅读了法律如何允许排除责任,但在未告知客户的情况下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在某些多项选择题中,你需要仔细评估你是被问及法律还是道德。 服务付款(Payment for services) 与排除条款一样,被要求担任执行人的律师可能希望在遗嘱中插入一条允许他们获得报酬的条款。2000 年信托法允许受托人收取“合理报酬”,尽管许多先例在其收费条款中通常不会提到“合理”。 起草遗嘱的律师必须向客户明确这一点,并必须告知他们在选择执行人时可用的其他选项。在实践中,律师会通过与客户逐条审阅遗嘱来引起客户对该条款的注意。通过这样做,律师可以识别该条款并解释收费的依据(这还包括在客户签署之前将草拟的遗嘱及解释发送给客户)。 不误导或试图误导你的客户(do not mislead or attempt to mislead your clients) 客户(立遗嘱人)可以自己起草遗嘱。然而,律师可能会建议由他们(或其他律师)来起草遗嘱,以避免意想不到的法律问题。律师必须清楚地说明他们为准备遗嘱所收取的费用,并警告提示费用将根据遗嘱的复杂性而增加,例如受益人数量、遗赠性质、客户是否希望在遗嘱中设立信托等。 服务与能力(SERVICE AND COMPETENCE) 律师根据客户的指示行事,必须根据最新的法律知识及时且有效地提供所请求的服务。遗嘱常常会被争议,因此律师必须确保他们理解并维护立遗嘱人(男性/女性)的意愿。 仅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行事(only act for clients on instructions from the client) 在为客户起草遗嘱时,律师必须确保客户有能力立遗嘱,并且不受任何不当影响。 心智能力(Mental capacity) 遗嘱人必须具备心智能力(也称为“遗嘱能力”)才能立遗嘱。如果遗嘱人缺乏心智能力,遗嘱可以被质疑并宣布无效。 律师还必须尽力确保遗嘱确实代表客户的意愿。如果客户在制作或更改遗嘱时受到强迫或恐吓,该遗嘱无效。如果亲属或其他人说服立遗嘱人更改遗嘱,律师应保持警惕。这个问题在COVID-19大流行后变得尤为突出,尤其是在使用远程见证遗嘱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消除/减轻不当影响的风险,STEP规范规定,在接受客户指示时,律师必须尽力确保“遗嘱人的家庭成员或遗嘱下的预期受益人在面谈期间不在场”。据了解,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不可行,如果律师觉得能够继续进行面谈,他们必须: a. 对遗嘱条款可能受到挑战的潜在性提供仔细的解释,并且 b. 仔细记录第三方在会议中的参与,以便协助处理任何后来的争议。 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及时交付(ensure that the service you provide to clients is competent and delivered in a timely manner) 律师必须确保他们提供给客户的服务是合格的,并且及时交付。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律师起草遗嘱应该花多长时间?法律协会在其出版物《遗嘱和继承协议》(法律协会2013)中提供了以下指导: 当律师收到客户的指示时,他们应与客户商定一个准备遗嘱的日期,该日期应为客户所接受,并反映出任何紧迫性需求(例如,考虑到客户的健康状况)。除非另有约定,一旦客户提供了完成约定指示所需的所有信息,律师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草拟的遗嘱发送给客户,并且在收到草案批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版本发送给客户以供执行,或者如果未提供草案,则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遗嘱发送给客户以供执行。 考虑和关注客户的属性和需求(consider and take account of your client's attributes, needs) 遗嘱必须根据客户的情况进行准备。这意味着遗嘱的起草必须清晰易懂,必须避免不必要的复杂的遗嘱。 客户的特殊情况(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clients) 专门从事私人客户法律的律师无疑会接触到需要提供比普通客户更高水平帮助的客户。例如,客户可能是盲人、文盲或英语不是他们的母语。在这些情况下,律师必须确保他们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服务(这也确保了公司避免因向残疾客户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非法歧视索赔)。表6.1提供了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的例子: 客户属性、需求或情况 必要的调整 盲人或文盲客户 一位盲人客户需要将遗嘱朗读给他们听。律师可能会寻求将遗嘱转录成盲文(如果客户能够阅读的话);然而,这种转录必须由专业人士完成(并且与客户/他们的家人独立进行)。 聋人客户和母语不是英语的客户 聋哑客户在与其律师交流时可能需要手语翻译员。该翻译员必须与客户及其家人没有依赖关系。类似地,如果英语不是他们的母语,或者客户在英语方面有困难,可能需要翻译员(但同样,他们必须与客户及其家人没有依赖关系,以避免任何不当影响的风险)。 看不到遗嘱价值的客户 (Clients who do not see the value of a will) 许多客户,包括那些并不特别富有的人,认为他们不需要立遗嘱,因为他们的财产在他们去世时会自动转给最近的亲属。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但需要提醒客户,根据无遗嘱继承规则,财产可能无法传递给他们预期的受益人。例如,必须告知客户,财产不能通过无遗嘱继承规则转移给在其去世时的同居者、继子女或者尚未正式被收养的子女。 如果客户希望上述任何个人从他们的遗产中受益,他们应该被建议立遗嘱。 客户资金和资产(CLIENT MONEY AND ASSETS) 执行人从遗嘱本身获得权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遗嘱人去世,执行人将向法院申请遗嘱认证。根据相关资产的不同,可能不需要遗嘱认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的。遗嘱认证确认他们有权收集已故者的资产,然后将其分配给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执行人可以是律师或非专业人士,但通常非专业执行人会雇佣律师申请遗嘱认证。遗嘱认证通常在死亡日期的一年内获得。 保护客户和其他人委托给你的资金和资产(safeguard money and assets entrusted to you by clients and others) 执行人的首要职责是收集和保护死者的资产。然后,他们有权管理该财产,甚至可以出售、抵押或租赁该财产,这可能是偿还债务或税款所必需的,并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律师可能需要就遗产的分配及其时间框架向个人提供建议。 冲突、保密和披露 行为准则第6部分列出了一系列规则,涉及律师何时应拒绝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本节阐明了这些规则在遗嘱和遗产管理中的适用情况。 自身利益冲突 根据行为准则,律师不得在存在重大利益冲突风险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服务,无论是自身利益冲突还是利益冲突。律师必须意识到为私人客户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潜在风险。 遗嘱中赠予律师的礼物(Gifts made to solicitors in the will)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当遗嘱人的家庭朋友是一名律师时,遗嘱中常常会向律师、律师的家庭成员、该公司的其他员工或他们的家庭成员赠送价值可观的礼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律师必须确保客户首先就赠与事宜获得了独立的法律建议。 步骤2:律师应记录所提供的建议,并寻求客户的书面确认,证明他们已获得此类独立法律建议。 步骤 3:如果客户拒绝接受独立法律建议,律师应停止为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客户仍希望在遗嘱中包含该赠与。 在类似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下的利益将转移给一个机构,例如慈善机构,而该律师与该机构有实质性关系, STEP 准则规定最佳做法是律师应拒绝起草遗嘱,并安排另一位合格的个人来协助客户。 停止代理的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律师是否停止代理是他们的决定,这将取决于他们所处的具体情况。例如,一位为其父母起草遗嘱的律师,如果父母打算将遗产平等分配给律师和他们的兄弟姐妹,可能会认为继续代理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这些情况将是有限的,STEP 准则强烈建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不要代理。 禁止谋私交易的规则(Rule against self-dealing) 执行人持有已故者所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因此他们能够很好地了解这些资产的价值,而这些价值可能对受益人并不明显。因此,执行人不被允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这些资产。这被称为“谋私交易”规则。该规则非常严格,任何由作为执行人的律师进行的交易都是可撤销的(即受益人可以要求撤销该交易)。有关谋私交易规则的更多见解,请参见《修订SQE:信托法》。 利益冲突 如果律师存在利益冲突或有重大利益冲突的风险,则不允许其执业。SRA将利益冲突定义为“在同一或相关事务中,你对两个或多个客户的独立职责在最佳利益上发生冲突的情况”。在遗嘱和遗产管理中,这可能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因为家庭成员经常对遗嘱的条款产生争议。常见的冲突示例包括: 在涉及多个遗嘱的面谈中,如果律师从多个客户那里收到指示,可能会出现遗嘱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 如果律师起草了遗嘱,或者律师是执行人或者是代表执行人行事,律师不应为潜在的争议遗嘱的客户提供服务。 如果律师代表一位客户对遗嘱提出异议,他们不能代表另一位对同一遗嘱有不同主张的客户。然而,如果一组客户对遗嘱有相同的主张并且他们同意,律师是可以代表他们的。 保密和披露 律师必须对客户的事务保密,除非客户同意。律师不得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告知任何其他人遗嘱的内容。此义务在客户去世后仍然有效,因为保密权利可转移给客户的个人代表。但是,在遗嘱获得认证后,遗嘱成为公共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从遗嘱登记处获取。然而,关于保留协议所涵盖的任何事项(例如在起草遗嘱时客户与律师之间的沟通)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虽然遗嘱的内容在授予遗嘱认证后将成为公共文件,但律师必须对与保留协议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保持客户的机密性。不要让遗嘱的公开使你对律师在获取客户信息和向客户提供建议方面的保密义务产生混淆。 某些信息可能仍然是私密的。遗嘱可能包含酌情信托,以便在遗产分配方式上提供灵活性,例如,受托人(通常与执行人是同一人)有权酌情分配财产给已故者的子女和孙子女。这些受益人没有权利知道同类其他人正在获得什么(家庭成员通常想了解遗嘱及其内容)。 保密性和争议遗嘱(Confidentiality and disputed wills) 律师可能会面临一个情况,即他们准备的遗嘱受到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会被要求披露有关遗嘱准备和执行的情况的信息(称为 Larke v Nugus 请求,取自同名案件)。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律师可以并且应该这样做? 第一步:律师没有义务遵守Larke v Nugus 请求,但为了避免潜在的高额诉讼费用,遵循这一做法被认为是最佳实践。 步骤2A:如果律师选择不回应Larke v Nugus 请求,他们应该考虑到法院可能会强制要求他们这样做(这不仅不方便,而且还会增加费用)。 步骤2B:如果律师选择回应 Larke v Nugus 请求,他们的行为取决于该律师是否在遗嘱中被指定为执行人。 如果律师被指定为执行人,他们应提供所请求的声明和相关文件,只要没有其他人对材料中的法律特权(即没有其他人可以主张特权)有可持续的主张。) 如果律师没有被指定为执行人,他们应在披露任何信息之前获得执行人的同意。如果执行人不愿意给予同意,律师必须告知他们法院可能会传唤他们提供所请求的部分或全部文件。 步骤 3:SRA 行为准则并不禁止收取准备 Larke v Nugus 声明的费用。然而,这些费用应当合理,符合律师在行为准则中对他人公平对待的义务。 当律师代表客户时,《法典》第 6.4 条要求他们“使客户意识到所有与该事项相关的信息,且你已知晓”。这会导致利益冲突,尤其是当该信息来自另一个客户或前客户并且是保密的。如果“新”客户与其他客户有对立的利益,并且存在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律师不得为新客户提供服务,除非律师获得前客户或其他客户的书面许可。 因此,如果律师被要求在遗嘱或继承的家庭争议中代理,他们应仔细检查《法典》的条款。律师可能会从家庭中的某个成员那里获得保密信息,而无法向家庭其他成员披露。 当你向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服务时 在《法典》这一标题下,可以识别出与遗嘱和遗产管理相关的多个问题。 客户识别(Client identification) 律师需在所有事务中识别他们所代表的客户。在遗嘱起草的背景下,律师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识别客户,以防止有人通过冒充客户进行欺诈。有关2007年反洗钱法规的更多细节,请参见《修订SQE: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系统和服务》。 投诉处理(Complaints handling) 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律师必须建立投诉系统,并在客户签约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运作方式。如果客户在八周内不满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们有权向法律监察员提出上诉。 客户信息和宣传(CLIENT INFORMATION AND PUBLICITY) 律师对其客户有多项义务,这包括向客户提供有关其案件和费用的信息的义务。 以客户能够理解的方式提供信息(give clients information in a way they can understand) 遗嘱起草和遗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业务。律师必须能够清晰有效地向客户提供信息。以下是一些与寻求遗嘱和遗产管理建议的客户相关的信息示例: 遗嘱执行人的任命(Appointment of executors) 遗嘱应指定执行人,通常至少两人,最多四人(从技术上讲,可以有超过四个执行人,然而,这样做不可行,因为最多只有四个可以在遗嘱认证中列出)。大多数立遗嘱人会任命两个人,或选择一个专业机构(如信托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必须建议客户选择值得信赖和有能力的朋友或亲属作为执行人。 在律师起草一份任命他们或他们的事务所为执行人的遗嘱之前,律师必须确保客户是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一决定。这意味着律师应该: 步骤 1:向客户解释他们在选择执行人时可用的选项。 步骤 2:确保客户理解,执行人不必是专业人士或企业。律师应解释,执行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或遗嘱中的受益人。 步骤 3:向客户保证,遗嘱执行人可以在必要时指示律师为他们代理(并且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律师费用)。 步骤 4:记录关于执行人任命的任何建议,包括客户的决定记录。 遗嘱的存储(Storage of wills) 在遗嘱被承认为有效之前,它是一份私人文件,不易被公众看到。事实上,许多遗嘱在客户去世之前都保持隐秘。因此,建议客户考虑将其原始遗嘱存放在官方存储处。英王法院和法庭服务(HMCTS)提供低成本的遗嘱存储服务,客户应被告知这一点。 许多律师事务所会向客户收取保管其原始遗嘱的费用,而其他事务所则不会。无论如何,律师必须正确地向客户提供有关遗嘱存储选项的建议。将遗嘱存放在中央官方服务机构,例如遗嘱认证处,可能会使执行人方便地访问遗嘱。或者,将遗嘱存放在律师处可能更合适,便于执行人和遗嘱的创作者轻松访问。 无论遗嘱是否正式存档,SRA在其指导文件《遗嘱的起草和准备》中指出,律师应建议客户:

  1. 确保所有执行人都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遗嘱的原始版本;
  2. 在他们家保留一份遗嘱的副本,包含相关细节;
  3. 通知律师其地址或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
  4. 定期审查他们的遗嘱,以确保它仍然反映他们的愿望和情况。 通过遗嘱扩展或限制一般法(Extending or limiting the general law through a will) 各种法定条款为受托人(也包括执行人)提供了一系列的职责和权力。例如,受托人可以:
  5. 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就好像他们绝对有权获得遗产的资产一样(受托人法(TA2000,第3条);
  6. 在英国投资土地以用于投资、受益人居住或其他任何原因(TA2000,第8条);
  7. 维护一个婴儿受益人,或向有权获得资产的受益人提供资本(TA1925,第31和32条)。 律师在起草遗嘱时必须能够向客户提供建议,说明遗嘱有能力限制和扩展法律的适用。例如,遗嘱人可能希望将投资限制为仅限于家庭企业(因此限制了上述第3条中的一般投资权力),或者,他们可能希望将受托人在土地上的投资权力扩展到包括英国以外的财产。律师必须解释这些法定条款的影响,并根据指示在遗嘱中进行修改。 确保客户获得有关其事务定价的最佳信息(ensure that clients receive the best possible information about how their matter will be priced) 律师确保其客户获得关于其服务价格和可能的整体费用的“最佳信息”。这一条款在遗嘱起草中尤为重要,因为律师通常会为所做的工作提供“标准费用”。 STEP法典要求收费的基础必须合理,符合所进行的工作和客户的要求。STEP建议,收费“应反映复杂性、所花时间、风险和遗嘱起草人的资质”是合理的。如果客户选择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律师必须警告客户他们在申请客户去世后的遗嘱认证和管理遗嘱时将收取的费用。这可能是固定费用,或者更可能的是,费用将取决于所需的工作量。 关键点检查清单 律师必须充分告知客户其遗嘱条款的影响。 律师必须按时提供服务,并按照商定的价格收费,这将根据遗嘱的复杂性和指示而有所不同。 律师必须确保他们的指示真正代表客户的意愿。 房地产实践中的职业道德行为(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property practice) 本章将涵盖律师监管局(SRA)原则和行为规范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应用。它将使你能够理解在房地产法实践中,职业和道德行为问题可能会如何出现。 在你学习本章时,请特别注意在复习中: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的责任(包括与未被代表方的交往以及与合同竞赛和承诺相关的行为) 律师可能同时代表卖方和买方的情况 代表联合买方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律师可以同时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 代表共同抵押人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导论 房地产实践是一个快速变化和高压的领域。房地产交易中的客户非常渴望实现他们最终的完成目标,特别是在住宅环境中,他们可能会高度情感投入,而商业客户则可能面临商业压力。这可能导致律师在该领域实践时出现大量潜在的职业道德行为问题。本章将涵盖这些问题的性质,并提供关于如何回答与房地产实践中的职业道德行为相关的问题的指导,这些问题可能会出现在你的SQE1评估中。 本章应与《修订SQE:财产实践》一起阅读。在该指南中,你将找到许多关键术语和重要的实质性主题,以帮助你进一步理解你的道德和职业义务。本章将考虑相关标题在财产法和实践中的运作方式。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 在处理财产法时,你必须保持公信,并在与客户及其他人的关系中公平行事。该法规列出了你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这些方法将逐一处理。 你不会滥用你的职位,通过对客户或其他人采取不公平的优势。作为在房地产法实践的一部分,你可能会遇到未代表方(unrepresented parties),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违反这一职责的情况。 未代表方(unrepresented parties) 未被代表的一方是指没有法律代表的人(例如,未委任律师代表自己的卖方或买方,或房东或租户)。该方可以是个人、公司或组织。 当你遇到未被代表的当事人时,必须注意确保不利用你作为律师的地位对他们采取不公平的优势。你有责任为自己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准则7),但你也必须以诚信行事(原则5)。在发生冲突时,维护对职业的信任和信心的责任(原则2)将优先考虑。 在向HM土地注册处提交某些申请时,必须提供无代理方身份的证据(见HM土地注册处实践指南67)。这是在这些情况下防止欺诈的额外保障。 你还必须避免在合同竞争(contract race)的上下文中违反这一原则(见合同竞争,第152页) 合同竞争(contract race) 合同竞争出现于客户出售财产时,客户指示其律师向多个潜在买家提交草拟的合同文件。第一个互换合同的人 “赢得”了购买该财产的“竞赛”。 执行所有交给你的任务,并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或者如果没有约定时间范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承诺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你需要在房地产交易的各个阶段提供例行承诺。这些承诺包括在合同交换时将部分合同发送给卖方/买方,以及在进行销售时解除你的客户的抵押贷款。 你可能还会被要求根据特定情况提供更为量身定制的承诺(例如,支付房东的法律费用,无论是在租约授予时,还是在申请租约下的同意或许可证时)。承诺有助于事务的顺利进行,是大多数律师交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诺的核心是维护公众对职业的信任和信心的责任,以及以诚实、正直和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责任。承诺不需要书面形式,一旦作出,只有通过协议才能撤回。 在决定是否给予承诺时(没有给予或接受承诺的义务),关键问题是控制权。你必须清楚地了解你承诺做什么以及何时承诺,如果所需承诺中的任何内容超出了你的控制范围,你必须要么不给予承诺,要么适当地对其进行限定(例如通过提前提条件)。 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你应该始终获得客户的同意才能做出承诺,特别是非例行的承诺。虽然可以口头承诺,但最佳做法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承诺,因为你必须保留和维护适当的记录,以证明承诺的存在、遵守和履行。必须确保承诺的措辞恰当且谨慎,因为任何模糊之处都可能被解释为有利于接收方。 在房地产交易中,了解一些特定交易的实际要点也很重要(见表 7.1)。 表 7.1:关于承诺的交易特定要点 特定的承诺 采取的行动 从销售净收益中支付一笔款项(例如过渡贷款) 首先确定净收益(在支付费用、支出、解除抵押、代理费用等之后),从任意抵押权人那里获取赎回声明以协助此事。 支付费用 将措辞限制在一个精确的数量/最大限度内(包括任何应支付的增值税)。在未收到清算资金的情况下,不要作出承诺。尽管根据普通法,此类承诺将限于合理费用,但你应进一步限制为合理和适当的费用,并设定一个上限。 适当费用是指与交易相关的适当发生的费用(它们不必合理),而适当且合理的费用也必须合理。例如,如果在某个事项中发生了1000英镑的费用,而合理费用为 500 英镑,则适当且合理的费用将限制为500英镑。 不误导客户或其他人 律师不得误导或试图误导客户或他人,无论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或不作为,还是通过允许或共谋他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包括他们的客户)。以下是一些示例,可能有助于你在财产法的背景下理解这一职责。 误导客户(Misleading a client ) 律师可能会误导客户,例如,声称交易处于某个特定阶段,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可能包括确认草拟的合同文件已提交给买方的律师,或该物业已在英国土地注册处注册。 误导他人(Misleading others) 律师可能会误导诉讼的另一方,例如,确认已收到抵押贷款报价,而实际上并未收到,或者确认交易不是一系列交易的一部分,而实际上是。合同竞赛也可能导致对这一职责的潜在违反(见下文)。 卖方如果有多个购买该物业的报价,可能会诱使你根据指示提交草拟合同文件给多个方,从而造成合同竞赛。主要目的是通过创造竞争压力来加快合同的交换。这可能导致对规范的两种潜在违反:不得滥用职权以不公平地利用他人、不误导或试图误导他人的义务。 合同竞赛是允许的,前提是所有潜在买家都了解情况。因此,卖方律师必须采取以下步骤以避免违反规范: 第一步:律师应立即获得客户同意,向所有潜在买家披露拟议合同的竞标情况,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这一点。没有义务列出竞标的“规则”,重要的是披露拟议的情况,以避免对第三方的不公平利用或误导。 步骤 2:如果客户未能给予同意,律师必须立即停止代理。他们将无法披露原因,因为对客户的保密义务。继续将违反原则2(维护公众对该职业的信任和信心的义务)。 卖方也应被告知与合同竞赛相关的风险。他们可能会失去一个或多个买家,因为这些买家可能会担心“竞赛”中涉及的不确定性,以及如果他们没有“赢得”竞赛而可能浪费的时间和费用。 冲突、保密和披露() 《法典》第6部分提供了一系列关于律师何时应拒绝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的规则。本节阐明了这些规则在财产法背景下可能适用的情况。 利益冲突 如果你有自身利益冲突或存在重大风险,则不得采取行动。例如,律师在购买物业时,如果他们或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人持有卖方公司的股份,或受雇于卖方,则会违反这一职责。如果你在该事项或其方面存在利益冲突或显著的利益冲突风险”,你“不得就某一事项或其特定方面采取行动。该条款同样适用于个人和公司。 财产法是一个高冲突领域,在存在冲突或显著风险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也可能违反诚信行事的义务和以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在财产法的背景下,这种情况的一个关键例子是律师被要求同时代表卖方和买方。 代表卖方和买方(Acting for seller and buyer) 当客户接洽律师以处理房地产交易时,他们通常希望尽快且以最低成本推进。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关键条款已经达成一致(以合同为准),他们希望手续能够在没有不必要延误的情况下完成。卖方和买方也可能曾指示同一律师或事务所处理之前的交易,因此他们可能对其有一定的忠诚度。因此,律师被要求同时代表房地产交易的双方并不罕见,这主要是由于节省时间和成本的考虑,以及可能存在的先前或以前的客户关系。 尽管根据《法典》,对买方和卖方同时代理并没有绝对禁止,但财产法是一个高冲突领域,允许这种情况的案例将会很少。SRA指导明确指出,当客户出售或租赁资产时,很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或出现重大风险。在以价值转让财产的情况下,冲突很可能存在,因为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可能有不同的利益。卖方希望保护自己以免受后续责任,而买方则关心获得良好且可交易的产权。因此,律师可能无法为双方提供最佳的独立建议。如果存在谈判权力的不平等,或者一方特别弱势,冲突的潜力将会增加(例如,一个外行人将土地出售给一个经验丰富的开发商)。 图 7.1:利益冲突 冲突的可能性也与各方之间需要进行谈判密切相关。在更复杂的交易中,特别是涉及高价值商业地产或商业租约的授予时,确实需要谈判条款(例如,自有产权交易的增值税和租约授予中的租户契约)。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双方将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你无法给他们提供独立的建议。即使在更简单的公平交易的住宅交易中,由于搜索和查询结果、产权调查或勘测所发现的不利事项,谈判也可能会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考虑两个例外。实质上共同利益的例外通常不适用,因为在公平交易中,买方和卖方显然有不同的利益,而不是共同的目的。竞争同一目标的例外在土地转让的情况下更普遍地不适用,因为各方各自朝着不同的目标(处置和收购)努力。 因此,对于典型的销售,通常是无关的各方以公平的价格转让土地,以及租赁的授予,风险特别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为双方提供服务特别不明智。 然而,在土地被赠与或在关联方之间转让的情况下,代表双方的行为是有可能被允许的(例如,同一集团内公司的转让,或配偶之间的无偿转让,或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转让)。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争辩说没有利益冲突产生或可能产生,并且该交易也可能符合实质上共同利益的例外。 在决定是否同时为卖方和买方提供服务时,主要风险在于如果在后期出现冲突,律师将需要拒绝继续代理,如果他们持有相关的保密信息,可能甚至对双方都如此。这是因为保密义务通常优先于披露义务。在交易进行过程中不得不停止代理可能会造成专业上的尴尬,也会导致客户的失望、干扰和不便,最终可能导致业务损失,并可能损害专业声誉。 如果你确信没有冲突或重大冲突风险,建议记录决策的原因并获得客户的知情同意。每一方由公司内不同的收费律师代表也是可行的。如果你确信该交易符合实质性共同利益例外,你还需要遵守《规范》第6.2段中的三个条件:代表联合买家(Acting for joint buyers)、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Acting for borrower and lender)、代表共同抵押人(Acting for joint mortgagors)。 代表联合买家(Acting for joint buyers) 律师通常可以代表共同买方(包括共同租户)行事,因为他们通常在获得良好和可交易的财产权方面有相同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从所有客户那里获得指示,因为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压力或不当影响的风险(特别是如果一方更弱势)。在住宅案件中,各方需要就如何持有公平权益获得独立的建议。 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Acting for borrower and lender) 在简单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可能可以同时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将有两个客户(借款人和贷款人)。尽管在简单的住宅物业交易中,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是非常常见的,但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更普遍地出现冲突: 在贷方试图对借款人施加异常苛刻的非标准条款的情况下,你知道借款人无法遵守或可能违反拟议抵押贷款的某项条件(例如,提款资金的条件或抵押贷款下的持续义务)。一个例子是,拟议的抵押贷款规定,任何拟议的租赁或第三方占用该物业都需要贷方的同意,而你知道这样的拟议安排,但借款人要求你不要通知贷方。拟议的抵押贷款将不按标准条款进行,你需要协商贷款设施和/或抵押/担保文件的条款。这在复杂和/或高价值的商业交易中更为典型,贷方通常会坚持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单独的法律代表。 法律协会的指导原则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是允许的: 贷款机构对私人住宅进行标准抵押(即条款不是单独协商的),该机构利用英国律师会/英国金融协会(原英国金融协会)提供的贷款作为其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你确信这样做是合理的,并且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所有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并且在简单的住宅交易中几乎总是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抵押契约通常以“接受或放弃”的方式提供,没有个人谈判的余地。 在商业交易中(特别是高价值交易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时代理的情况要少得多。贷款人通常会指示自己的律师,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贷款以及在更复杂的交易中,有时需要谈判的担保文件将需要进行协商。 产权证书可能不是标准格式,因此,标准的法律协会指导将不适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单独代理可能仅限于潜在冲突的关键领域(例如,融资信函的谈判,以及如有需要,担保文件的处理),借款人的律师在产权调查和可能的文件完成中代表双方(即更有限的委托)。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依赖实质上共同利益的例外,特别是在购买时,因为双方都需要该物业具有良好和可销售的产权。 代表共同抵押人(Acting for joint mortgagors) 律师通常可以同时代表共同借款人/抵押人,因为这样做通常不会产生利益冲突。 然而,当拟议的财产抵押用于担保仅属于财产所有者/拟议抵押人的商业借款或债务,而非个人债务时,可能会出现不当影响的可能性。在任何需要第三方担保(有担保或无担保)的情况下,类似的担忧也会出现,这在商业法律和实践中可能会发生。 典型场景例如:一个由两位配偶共同拥有的家庭住宅,其中一位配偶在经营业务。作为法定所有者,这两位共同所有者需要作为抵押人参与拟议的抵押贷款,即使借款人实际上是企业(即个人作为个体经营者,或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作为他们有利益的公司的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抵押贷款被撤销的可能性很大,理由是胁迫或不当影响。这是因为对无私配偶来说,抵押他们的个人利益并不严格符合他们的利益,因为这本质上是第三方债务。如果企业不成功,财产可能会被收回并出售以偿还债务。 虽然根据 Etridge 指引,同一位律师可以为借款人和配偶提供服务,但许多公司出于合理的考虑,要求公司内有另一位收费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建议,或者要求无利益冲突的配偶由另一家公司提供单独的代理。如果配偶特别弱势和/或与业务没有任何关系,风险将会加大。然而,配偶可能有充分的理由在任何情况下签字,以支持借款人的业务作为收入来源。如果律师决定采取行动,他们必须遵循Etridge指引。 关键词:Etridge指引(Etridge guidelines) Etridge指引可以:决定你是否可以行动、确保你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来解读将提供的财务信息、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在提供建议之前获取有关借款的完整信息(即申请、目的、金额、条款和企业的当前债务)、在单独的面对面会议上提供建议、解释(用非技术性语言)签订抵押贷款的全部法律和严肃的实际影响、明确表示他们有选择是否继续的权利,如果他们选择继续,贷款人将依赖律师所做的工作、要求他们在建议确认上签字、获得授权向贷款人提供书面确认、向贷款人提供以下内容的书面确认:律师已根据个人的指示进行处理、他们理解律师的角色以及银行对此的依赖、律师已收到提供建议所需的信息、他们理解所提议的抵押贷款的全部含义并同意该贷款。 尽管你不需要了解具体的权威,但你应该了解Etridge案,因为这是该领域法律和实践的开创性判决。 重要的是要强调,Etridge指引旨在保护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的权益,而应由律师首先决定他们是否能够在不违反《规范》第 6.2 条的情况下行事。 保密和披露(Confidentiality and disclosure) 律师有责任以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并且他们必须平衡这两项义务。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保密义务通常会占上风。本节将从财产法的角度处理这两个问题。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 律师必须对现有和前客户的事务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许披露(例如在怀疑抵押贷款欺诈的情况下,或向相关当局报告怀疑洗钱的情况)或客户同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对一个客户的保密义务可能与他们为另一个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义务相冲突,并且需要向他们披露信息。 披露(Disclosure) 当你代表客户处理事务时,一般规则是你必须使客户意识到你知晓与该事务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然而,如果保密和披露的相关义务之间存在冲突,则保密义务将优先。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对一个客户的保密义务可能与其对另一个客户的最佳利益的义务发生冲突。这可能包括律师持有与前客户相关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对当前客户的事务是重要的。你不得“为客户在其与你或你的业务或雇主的另一个当前或前客户的利益相对立的事务中行事,因为你或你的业务或雇主持有与该事务相关的机密信息”。但是,这有两个例外: (1) 在“采取了有效措施,导致没有泄露机密信息的实际风险”时,或者 (2) “你或你的企业或雇主所持有的当前或前客户的信息已获得知情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给予或证明,允许你采取行动,包括采取任何保护其信息的措施。” 因此,一般规则(受两个例外的限制)是,当你持有与客户相关的现有或前客户的机密信息时,你不应为客户行事。如果在代理期间此类机密信息被律师知晓,则保密义务将优先于披露义务,但需遵守以上两个例外。 关键点检查清单 在房地产交易中,必须非常小心,以避免对未被代表的当事人采取不公平的优势。 在合同竞赛中,代表卖方行事是可能的,前提是严格遵循相关程序。 律师通常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同时代表卖方和买方(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代表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允许的)。 在房地产交易中,通常可以代表共同买家行事。 在简单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律师可能可以同时代表借款人和贷款人。 由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并不总是能够代表共同抵押人仅为其中一人或其业务的商业借款行事。如果律师决定代理,则必须遵循Etridge指引。 律师账户中的职业道德行为(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solicitors’ accounts) 导论 律师账户的职业道德行为是良好实践的核心,SRA原则、SRA律师、REL和RFL的行为规范、SRA公司行为规范(统称为“规范”)以及2019年SRA账户规则之间有许多重叠。因此,本章应与《修订SQE:律师账户》一起阅读。在该指南中,你将找到许多关键术语和重要实质性主题,以帮助你进一步理解你的职业道德义务。例如,违反账户规则的律师通常会同时违反一项或多项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一个或多个段落。这可以通过每年在其网站上发布的高数量的律师纪律法庭(SDT)判决来证明,这些判决记录了重叠的违规行为。 在回答可能涉及律师账户的专业行为和伦理的 SQE1评估问题时,先退一步思考这个问题,运用你的常识来判断是否发生了可疑情况,例如,涉及客户资金的情况。你通常可以依赖你的直觉来帮助你识别对账户规则、原则或规范的违反。本章将考虑行为准则的相关标题在律师账户背景下的运作。 保护客户资金(SAFEGUARDING CLIENT MONEY) 《规范》第4.2条要求律师保护客户及其他人委托给他们的资金和资产。这一专业行为要求是《账户规则》的核心目的,即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这也反映了SRA原则的一些内容,因为保护客户资金要求律师:以维护公众对律师职业和法律服务的信任和信心的方式行事、以诚实为原则行事、以诚信为原则行事、为了每位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MAINTAINING TRUST AND ACTING FAIRLY) 账户规则提供了一条路线图,以帮助律师和公司在处理客户资金时保持可信度。这反映了他们公平行事的义务,并遵守《行为准则》第1段,以维护公众信任。然而,偶尔有律师不诚实地窃取客户资金或对客户、第三方或他们自己的公司实施欺诈。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起诉以及由律师纪律法庭(SDT)施加的专业纪律制裁,例如被从律师名册中除名。 表 8.1:不诚实处理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 违反了《行为准则》和《账户规则》的哪些原则和段落? 纰漏是什么? 准则2 破坏公众对该职业的信任和信心 准则4 不诚实地行事 准则5 在没有诚信的情况下行事,并未以被盗资金的客户的最佳利益为重 准则7 滥用信任地位(处理客户资金)以不公平地利用客户(通过盗取资金或欺诈客户或其他人) 段落1.2 误导客户和其他人,包括同事和公司 段落1.4 未能保护客户委托给他们的客户资金 账户规则 5.1 从客户账户中盗取客户资金或以欺诈方式提取资金。这不是资金被保留的目的,且提取不符合客户的指示。

服务与能力 在前一部分中,我们考虑了律师在处理客户资金时必须值得信赖的义务。在这里,我们将重点关注他们的义务,即在律师账户的背景下,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并确保适当的监督。 有时,律师或其他法律事务所的员工在处理客户资金时会犯下实实切切的错误。账户规则规定了定期检查和平衡,以帮助快速识别错误。这些包括内部检查(例如,每五周至少检查一次银行对账单与事务所内部会计记录的银行对账过程)和外部检查(例如,在会计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获得会计师报告)。账户规则6.1 还规定,任何违反账户规则的行为应在发现后及时纠正。 然而,该规范提供了关键标准,以帮助尽量减少会计错误的发生。这在这些错误可能使客户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个人法典》第3段规定了律师的能力和监督责任,这包括他们操作公司会计程序的方式。例如,律师应具备处理客户资金的能力,并应及时了解会计规则的任何变化,以保持这一能力水平。具有监督或管理责任的律师必须提供有效的监督,并必须确保他们监督或管理的人员在处理账户时也具备能力并保持更新。 同样,企业守则第4条要求企业确保向客户提供合格的服务,确保其管理人员和员工具备能力并保持更新,并确保他们拥有有效的系统来监督客户事务。这些义务包括作为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一部分来管理客户资金。 合作与问责(COOPER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许多与合作和问责相关的条款可以在律师账户的背景下进行复习。表8.2总结了在此背景下律师和事务所的一些不同类型的义务。 积极条款(对律师和事务所施加积极义务) 反应性条款(对律师或公司施加义务,以响应例如来自 SRA 的请求) 负面条款(对律师或公司施加不做某事的义务) 向 SRA 报告他们认为构成严重违反账户规则的任何事项。律师可以通过向公司的COFA报告该问题来满足这一义务,因为COFA应将此事上报给SRA。 与任何已在进行中的SRA调查合作,并及时回应SRA对信息和文件等的请求。律师和事务所可能需要谨慎决定披露什么,以平衡对客户的保密义务与协助SRA履行其监管职能的公共利益义务。 如果有人计划向SRA报告严重违反账户规则的行为,或者他们已经这样做,那么律师和公司有义务不得对该人进行任何不利待遇。这保护了举报人免受潜在的骚扰,无论SRA是否决定调查此事或对公司采取行动。 如果他们认为某个事项应该被调查以查看是否发生了严重违反账户规则的情况,则应通知 SRA。同样,如果律师通知 COFA,通常就足够了。 如果事情出错,诚实和坦率地与客户沟通,并在客户遭受损失时纠正问题。这可能与账户规则 6.1重叠。例如,如果客户的钱丢失或被盗,事务所必须告知客户发生了什么,并确保立即将钱补充到客户账户中,即使这涉及使用公司资金。 及时采取SRA要求的任何补救措施- 这可能与账户规则6.1 重叠,要求律师在发现时及时纠正任何账户规则的违规行为。 关键点检查清单 保护客户资金:律师必须根据原则、规范和账户规则的要求保护客户资金。 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律师在处理客户资金时必须遵守账户规则,以维护信任和公正行事。例如,他们必须遵守涉及客户资金的任何承诺的条款。 不诚实处理客户资金:如果律师怀疑其他律师、员工或公司在处理客户资金时盗取了客户资金或以欺诈方式行事,必须向COFA、SRA和/或警方报告。 服务和能力:律师和事务所有责任在处理客户资金时表现出专业能力,包括及时了解账户规则,并确保适当的监督和培训安排到位。 纠正账户规则的违规行为:律师和事务所必须在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任何账户规则的违规行为。 合作与问责:律师和事务所必须在被调查时与SRA适当联系。他们还必须向SRA报告任何严重违规行为或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怀疑,特别是在客户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况下。

律师账务简介

在这门课开始之前,我愿意再重新介绍一下自己,我是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会计这门课是在光华管理学院修读的。

但并不意味着你需要有如此高的起点才能学好这门课。事实上,账务是我认为SQE所有课程里面最简单的一门,千万不要被放弃!你只需要高中的知识,就可以在2小时内完全掌握这门课,并且在考试的时候毫无悬念地做对这门课所有的题目。我自己当时就希望多考一些账务的题,可惜最后只考了2-3个。

在学这门课之前,请先系统学习职业道德,尤其是关于什么样的资金应该保留在商业账户,以及什么样的钱应该保留在客户账户。在律师账务这门课,我会默认你已经具有了相关知识。

律师账务这门课会在FLK2单独考察。

基础知识

这门课学习的是会计们普遍使用的复式记账法。这种记账方法的首要原则就是,每次记账都要记两笔,借记(debit)和贷记(credit)必然成对出现。

比如,我们可能记录下面这一笔:

£2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反映在cash sheet上就是:

补补补补

这是一笔借记(debit),那么,我们就必然要同时在另外一个地方看到一笔贷记(credit)。但在学习贷记之前,我们要先学习这一笔借记是什么意思,它表示在商业账户的现金流中多出了200英镑。为什么这里存入是借记,我不打算讲背后的原理,建议死记。有一个记忆方法是,借记卡(debit card)是用来存钱的,所以存入现金(现金多了)就是借记。

一般来说,和这笔借记对应的贷记是:

£2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这笔的意思,是在商业账户里,客户甲的名下多了200英镑,它和现金账中的逻辑是相反的。

所以,这笔成对出现的借记和贷记背后的含义是:客户甲给了我们200英镑现金、支票,我们将其存入了商业账户。但不要理解为狭义的现金,比如客户直接转账到了律所商业账户,也是一样的记法。

我们知道,客户的钱一般不能放在商业账户中,那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1. 这笔费用已经产生,比如,已经完成的案件的律师费;或者,提前帮客户支付的第三方费用。
  2. 这200英镑混杂了客户的钱和律所的钱,你可以先存入商业账户,然后立刻把其中一部分转去客户账户。当然,更保守的做法应该是先都存入客户账户,然后将其中一部分转入商业账户。但这两种做法都是符合职业道德的。

总之,通过这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学习了

  1. 借记和贷记永远成对出现。
  2. Cash sheet中借记表示现金多了,贷记表示现金少了。
  3. Client ledger中借记表示客户在律所账上的钱变少了,或者干脆就是客户欠律所的钱;贷记表示客户在律所账上的钱变多了。如果client ledger中余额为0,就表示我们和客户两不相欠了。

律师费

先付律师费

如果客户先付律师费,或者题目中可能会说客户预存(on account)一些钱用于未来的花费(future costs and disbursements),我们只需要把上一章的例子改改:

£30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ledger client account. 
£30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这个例子表示客户预存了3000英镑用于未来产生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还没有实际产生,必须存入客户账户。客户名下的余额和客户账户的现金都相应增加。

现在我们是时候看看client ledger长啥样了。我们假设客户甲分别在2月28日向商业账户支付了200英镑,用于支付律所已经垫付的法院费用,然后在3月1日又支付了3000英镑到客户账户,作为预存的律师费或用于未来的花费。

Client ledger:客户甲;事项:诉讼(摘要)
Business AccountClient Account
DateDetailsDRCRBalDRCRBal
Existing Balances200 DR0
28/2Cash - Court fee20000
1/3Cash - on account of costs and disbursements030003000 CR

在这个表格中,我们假设2月28日客户在商业账户的余额为200 DR,因为我们毕竟帮客户垫付了法院费用,得给客户记上一笔,具体如何记帐我们在后文学习。在客户支付200英镑后,这笔钱还清了,余额为0. 随后客户又预存了3000元的律师费和未来花费,我们假设之前客户账户的余额为0,那么预存之后的余额为3000 CR. 如果你还没有记清楚client ledger中借记(DR)表示欠钱、贷记(CR)表示盈余,现在是个很好的机会。

请注意,律师账务的题通常不会画出这个表格或者让我们平账。我们只需要知道特定事件的发生如何记账即可。一般来说,5个选项分别是2笔记账,或者4笔记账。这些选项中,有的计入了错误的账户(商业账户、客户账户);有的贷记和借记是弄反的;有的甚至借记和贷记没有成对出现。只要你学会这些原理,很容易就能选对正确的答案。

后付律师费

让客户支付已经产生的律师费是从给客户发账单(bill)开始的,这笔钱应当直接付到商业账户,而不必暂存到客户账户。事实上,如果付到了客户账户,已经产生的律师费也应当立刻存到商业账户,因为我们要随时将客户的钱和律所的钱分开。

£10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2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正如刚才介绍的,client ledger中的借记表示客户欠律所的钱,所以,这两笔的意思是:客户该付钱了,要付多少?1000元的律师费和200元的税。

如果你好奇贷记去哪了,那恭喜你已经上道了!借记和贷记永远要成对出现,所以,我们还要在其他地方记录两笔贷记。但这次并不是现金流,因为没有任何现金的发生。

我们需要在公司的收入成本表中记入1000元的利润,表示律所赚到了这笔钱。

£1000 credit entry in the profit costs ledger

我们还需要在应缴税款表中记入200元,到时候交给HMRC.

£200 credit entry in the HMRC-VAT ledger

为什么这两笔要是贷记?不用去记,因为前两笔是借记,所以这两笔自然就是贷记了。你需要记的是,给客户发账单的时候,要分别在三个账户里面记账:client ledger business account记入客户应付的账款和税,profit costs ledger计入律所收入,HMRC-VAT ledger计入应当上交给HMRC的税款。

打折

经常考的是,这时候客户会来找你讨价还价。比如刚才1000元,经过客户激烈的砍价,你同意打折(abatement),而且是打五折。那么其实很好记,就全部反方向记入50%就好了。

£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500 debit entry in the profit costs ledger
£1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100 dedit entry in the HMRC-VAT ledger

这四笔分别表示:客户少欠律所500元律师费,律所少赚了500元利润,客户少欠律所100元税,律所到时候也少给政府交100元税。

付账

都已经砍价50%了,那客户还不赶紧付钱?于是客户支付了500元律师费和100元税。这次咱们可以简单一些。

£6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 ledger business account
£6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business account.

分别表示客户甲名下在商业账户多了600元,以及公司客户账户的现金流多了600元。细心的你会发现,客户这时已经不欠律所钱了。

我们分别看看这一系列记账在client ledger、profit costs ledger和HMRC-VAT ledger中的记录。

律师作为受托人

存入

如果律师作为受托人,管理的资金显然是客户资金。比如,你作为客户的遗产管理人,并在客户遗产中发现3000英镑的现金,记账为:

£3000 cred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ledger client account. 
£3000 deb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这和客户预付3000元律师费一模一样。

取出

接着上例,假如客户的遗产分配特别简单,分别是1500英镑分配给客户的两个女儿。那么分别记两笔相反的即可。

分给大女儿:

£15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ledger client account. 
£1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分给二女儿:

£1500 debit entry in the client(甲)ledger client account. 
£1500 credit entry in the cash sheet client account.

下面是这三笔操作的章